4)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chǎn)的合同效力。
當事人訂立合同處分財產(chǎn)時,應當享有財產(chǎn)處分權,否則合同無效。但是,法律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chǎn),經(jīng)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93.P81、(1)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成立后,當事人依法可以將合同中的全部權利、部分權力或者合同中的全部義務、部分義務轉讓或轉移給第三人的法律行為。
(2)1)債權轉讓
(3)債務人轉移義務
94.P82、5)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意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2)導致合同終止的原因主要有:
1)債務已經(jīng)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消;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7)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95.(3)1)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權或者雙方協(xié)商決定,提前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為。約定解除、法定解除。
2)·約定解除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僖虿豢煽沽χ率共荒軐崿F(xiàn)合同目的;
、谠诼男衅谙迣脻M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③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主要債務;
④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莘梢(guī)定的其他情形。
96.P84、擔保形式有五種: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4)保證方式:一是一般保證;二是連帶保證。
97.P85、抵押
(1)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特定財產(chǎn)(主要是不動產(chǎn))的占有,將該財產(chǎn)作為債權的擔保。
98.P86、(4)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
(1)質押:質押擔保的當事人,即合同的債權人為質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折價拍賣、變賣。
(2)2)·法律規(guī)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第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第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第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chǎn)權;
第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依法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庫、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nèi)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chǎn)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生效。
99.P88 (1)留置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占有合同中對方的財產(chǎn),有權留置以保護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行為。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fā)生的債權。
(2)3)留置的財產(chǎn)為可分物,留置物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
(3)債權人留置財產(chǎn)后,債務人應當在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內(nèi)履行債務。
100.P89(1)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證明合同的成立和擔保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規(guī)定應給付的款額內(nèi),向對方預先給付一定數(shù)量的貨幣。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2) 2)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如果當事人雙方對合同的不履行都無過錯,則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都無過錯,則收取定金的一方應將定金如數(shù)返還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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