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shinana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語| 四六級 職稱英語 商務英語 公共英語 資格| 公務員 報關員 銀行 證券 司法 導游 教師 計算機| 等考 軟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價師 監(jiān)理師 咨詢師 安全師 結構師 估價師 造價員 會計| 會計證 會計職稱 注會 經濟師 稅務師 醫(yī)學| 衛(wèi)生資格 醫(yī)師 藥師 [更多]
(二)擔保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重點解析]
1.對保證責任的范圍應當注意掌握。
2.保證責任范圍約定不明,保證人要承擔全部債務。該條規(guī)定是基于保護債權人利益的角度而作出的。這和當保證方式約定不明時,按有利于債權人的連帶責任保證方式處理是一個道理。
(三)保證人的資格條件
《擔保法》第?條規(guī)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蓖瑫r,《擔保法》也規(guī)定了下列單位不可以作保證人;
(1)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2)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3)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重點解析]
1.應當重點掌握《擔保法》規(guī)定的這三大類不得為擔保人的情形。
2.除外規(guī)定,也應當注意掌握。
相關推薦:注冊一級建造師復習過程中的經驗心得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