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效力不成立】
當事人主張決議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公司未召開會議的,但依法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而直接作出決定,并有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的除外;
2.會議未對決議事項進行表決的;
3.出席會議的人數或者股東所持表決權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
4.會議的表決結果未達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通過比例的。
【單選題】某有限責任公司有甲、乙兩名股東,分別持有70%和30%的股權。2019年1月,乙發(fā)現該公司基于股東會2018年12月作出的增資決議增加了注冊資本,乙的持股比例被稀釋。經查,該公司2018年12月并未召開股東會作出增資決議。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如果乙擬提起訴訟推翻該增資決議,其訴訟請求應當是( )。
A.撤銷決議
B.確認決議不成立
C.確認決議無效
D.確認決議效力待定
答案:B。解析:股東會決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主張決議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公司未召開會議的,但依法可以不召開股東會而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的除外;(2)會議未對決議事項進行表決的;(3)出席會議的人數或者股東所持表決權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4)會議的表決結果未達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通過比例的;(5)導致決議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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