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審計目標與計劃審計工作
計劃審計工作是審計工作的起點,也是審計工作總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
第一節(jié) 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與實現(xiàn)
審計目標是指在一定的歷史環(huán)境下,人們通過審計實踐活動所期望達到的理想境地或最終結果。
審計目標包括:財務報表審計的總目標以及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相關的具體審計目標兩個層次。
一、 我國財務報表審計的總目標
審計總目標是將審計作為一項系統(tǒng)工作或活動所期望實現(xiàn)的目標。從發(fā)展的歷史看,審計經(jīng)歷了由弊端審計向財務審計,又由財務審計向效益審計的歷史變遷。
但其審計對象都離不開反映財務狀況、經(jīng)營成果和現(xiàn)金流量情況的財務報表,所以注冊會計師始終將財務報表審計作為其主要職責,財務報表審計是審計業(yè)務的基礎。
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是注冊會計師通過執(zhí)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fā)表審計意見。
“合法性”是指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是否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適度的規(guī)定編制。
“公允性”是指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
二、 審計具體目標
(一) 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對財務報表的認定。
認定:是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對財務報表中的各種業(yè)務和相關賬戶所作的陳述或聲明。
認定與審計目標密切相關,注冊會計師的基本職責就是確定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對其財務報表的認定是否恰當。
1、與各類交易和事項相關的認定
(1)發(fā)生。記錄的交易和事項已發(fā)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
(2)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交易和事項均已記錄。
(3)準確性。與交易和事項有關的金額及其他數(shù)據(jù)已恰當記錄。
(4)截止。交易和事項已記錄于正確的會計期間。
(5)分類。交易和事項已記錄于恰當?shù)馁~戶。
2、與期末賬戶余額相關的認定
(1)存在。包含在資產負債表內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在資產負債表日確實存在。
(2)權利和義務。在某一特定日期,各項資產確屬被審計單位的權利,各項負債確屬被審計單位的義務。權利與義務認定只與資產負債表的構成要素有關。
(3)完整性。所有應當記錄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均已記錄
(4)計價和分攤。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恰當?shù)慕痤~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
3、與列報相關的認定
(1)發(fā)生及權利和義務。披露的交易、事項和其他情況已發(fā)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
(2)完整性。所有應當包括在財務報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
(3)分類和可理解性。財務信息已被恰當?shù)亓袌蠛兔枋,且披露內容表述清楚?/P>
(4)準確性和計價。財務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額恰當。
(二)具體審計目標
根據(jù)審計的總目標和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認定,就可得出審計具體目標。
1、 與各類交易和事項相關的審計目標。
(1)發(fā)生。已記錄的交易是真實的。
(2)完整性。已發(fā)生的交易確實已經(jīng)記錄。
(3)準確性。已記錄的交易是按正確金額反映的。
(4)截止。接近于資產負債表日的交易記錄于恰當?shù)钠陂g
(5)分類。被審計單位記錄的交易經(jīng)過適當分類
2、與期末賬戶余額相關的審計目標。
(1)存在。記錄的金額確實存在。
(2)權利和義務。資產歸屬于被審計單位,負債屬于被審計單位的義務。
(3)完整性。已存在的金額均已記錄。
(4)計價和分攤。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恰當?shù)慕痤~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
3、與列報相關的審計目標。
(1)發(fā)生及權利和義務。發(fā)生的交易、事項,或與被審計單位有關的交易和事項包括在財務報表中。
(2)完整性。應當披露的事項有包括在財務報表中。
(3)分類和可理解性。財務信息已被恰當?shù)亓袌蠛兔枋,且披露內容表述清楚?/P>
(4)準確性和計價。財務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額恰當。
三、審計程序與審計目標的實現(xiàn):
審計程序是指審計工作從開始到結束的整個過程。
審計程序的主要內容包括:接受業(yè)務委托、計劃審計工作、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完成審計工作和編制審計報告。
(一)接受業(yè)務委托
只有在了解后認為符合勝任能力、獨立性和應有關注等職業(yè)道德要求,并且擬承接的業(yè)務具備下列所有特征時,注冊會計師才能將其作為審計業(yè)務予以承接:
(1)審計對象適當;
(2)使用的標準適當且預期使用者能夠獲取該標準;
(3)注冊會計師能夠獲取充分、適當?shù)淖C據(jù)以支持其結論;
(4)注冊會計師的結論以書面報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與所提供的保證程度相適應;
(5)該業(yè)務具有合理的目的。
接受業(yè)務委托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了解和評價審計對象的可審性;決策是否考慮接受委托;商定業(yè)務約定條款;簽訂審計業(yè)務約定書等。
(二)計劃審計工作
計劃審計工作是整個審計工作的起點。
計劃審計工作主要包括:在本期審計業(yè)務開始時開展的初步業(yè)務活動;制定總體審計策略;制定具體審計計劃等。
(三)實施風險評估程序
風險評估程序是指為了解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而實施的程序。
實施風險評估程序的主要工作包括: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層次以及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包括確定需要特別考慮的重大錯報風險(即特別風險)以及僅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無法應對的重大錯報風險等。
(四)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
控制測試是在了解內部控制的基礎上,為了確定內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設計與執(zhí)行是否有效而實施的審計程序,其目的是測試內部控制在防止、發(fā)現(xiàn)并糾正認定層次重大錯報方面的運行有效性,從而支持或修正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據(jù)以確定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實質性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直接用以發(fā)現(xiàn)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的審計程序。它包括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的細節(jié)測試以及實質性分析程序。
風險評估程序和實質性程序是每次財務報表審計都應實施的必要程序。控制測試則不是。
(五)完成審計工作和編制審計報告
第二節(jié) 審計業(yè)務約定書
一、審計業(yè)務約定書的含義
審計業(yè)務約定書:是指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簽訂的,用以記錄和確認審計業(yè)務的委托與受托關系、審計目標和范圍、雙方的責任以及報告的格式等事項的書面協(xié)議。
審計業(yè)務約定書具有經(jīng)濟合同的性質,一經(jīng)約定雙方簽字認可,即成為法律上生效的契約,對各方均具有法定約束力。
二、審計業(yè)務約定書的內容:
審計業(yè)務約定書的內容包括:審計業(yè)務約定書的必備條款,在需要時應考慮增加的其它條款,以及實施集團財務報表審計時的特殊考慮。
(一)審計業(yè)務約定書的必備條款
審計業(yè)務約定書的具體內容可能因被審計單位的不同而存在差異,但應當包括下列主要方面:
(1)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
(2)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3)管理層編制財務報表采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
(4)審計范圍;
(5)執(zhí)行審計工作的安排;
(6)審計報告格式和對審計結果的其他溝通形式;
(7)由于測試的性質和審計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內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某些重大錯報可能仍然未被發(fā)現(xiàn)的風險;
(8)管理層為注冊會計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協(xié)助;
(9)注冊會計師不受限制地接觸任何與審計有關的記錄、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
(10)管理層對其作出的與審計有關的聲明予以書面確認;
(11)注冊會計師對執(zhí)業(yè)過程中獲知的信息保密;
(12)審計收費;
(13)違約責任;
(14)解決爭議的方法;
(15)簽約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的簽字蓋章,以及簽約雙方加蓋的公章。
(二)在需要時應考慮增加的業(yè)務約定條款
如果情況需要,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審計業(yè)務約定書中列明下列內容:
(1)在某些方面對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和專家工作的安排;
(2)與審計涉及的內部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單位其他員工工作的協(xié)調;
(3)預期向被審計單位提交的其他函件或報告;
(4)與治理層整體直接溝通;
(5)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時,對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的安排;
(6)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之間需要達成進一步協(xié)議的事項。
第三節(jié) 審計重要性
一、對審計重要性的理解
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huán)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
理解重要性的概念,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重要性概念中的錯報包含漏報
財務報表錯報包括財務報表金額的錯報和財務報表披露的錯報。
重要性概念是針對財務報表使用者決策的信息需求而言的
如果財務報表中的某項錯報足以改變或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的相關決策,則該項錯報就是重要的,否則就不重要。
2、重要性包括對數(shù)量和性質兩個方面的考慮
所謂數(shù)量方面,是指錯報的金額大小,性質方面則是錯報的性質。一般而言,金額大的錯報比金額小的錯報更重要。
3、對重要性的評估需要運用職業(yè)判斷。
二、計劃階段確定重要性水平
(一)從數(shù)量方面考慮重要性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財務報表層次和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層次確定重要性水平。
(二)從性質方面考慮重要性
金額不重要的錯報從性質上看有可能是重要的。
注冊會計師在判斷錯報的性質是否重要時,應該考慮的具體情況包括:錯報對遵守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影響程度;錯報對遵守債務契約或其他合同要求的影響程度;錯報掩蓋收益或其他趨勢變化的程度等。
三、重要性與審計風險
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存在反向關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審計風險越低;反之,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風險越高。這里,重要性水平的高低指的是金額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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