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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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物權法基礎知識
一、物權VS債權
物權 | 債權 |
絕對權(對世權) | 相對權(對人權) |
支配權(不必依賴他人的幫助就能行使其權利) | 請求權(必須有相對的義務人給予協(xié)助方可實現(xiàn)) |
法定 | 約定(主要由當事人自由確定) |
客體一般為物,行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均不能成為物權的客體 | 客體因債權的種類不同而各不相同 |
反映靜態(tài)的財產支配關系 | 反映動態(tài)的財產流轉關系 |
追及效力:物權的標的物無論輾轉流向何處,權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權利,依法請求不法占有人返還原物 | 不具有追及效力 |
優(yōu)先效力:一般來說,當物權與債權并存時,物權優(yōu)先于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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