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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最新講義及習題:第9章

來源:考試吧 2014-07-10 11:54:01 要考試,上考試吧! 注冊會計師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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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考情分析
第 2 頁:重點、難點講解及典型例題

  (十)本票

  本票僅限于銀行本票,且為記名本票和即期本票。

  1.本票的記載事項(見下表)

  表9.8本票的記載事項

本票記載事項的分類

  具體內(nèi)容

  本票的絕對

  應記載事項

  本票的絕對應記載事項包括6項:

 、俦砻鳌氨酒薄钡淖謽樱虎跓o條件支付的承諾;③確定的金額;④收款人名稱;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簽章。

  【提示】與匯票相比,沒有“付款人名稱”,因為付款人就是出票人,也是第一債務人

  

  本票的相對

  應記載事項

  

  本票的相對應記載事項包括兩項:

 、俑犊畹。本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為付款地;

 、诔銎钡。本票上來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為出票地。

  【提示】和匯票相比,沒有“付款日期”

  2.見票付款(★★)

  (1)銀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提示】本票的出票入是最終的票據(jù)責任人,持票入應當向出票人提示付款。

  (2)如果持票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提示見票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但仍可對出票人享有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備考提示】本票的背書、保證、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適用匯票的有關規(guī)定。

  【例題13·多選題】根據(jù)《票據(jù)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本票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本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為付款地

  B.銀行本票的出票人,為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當?shù)胤种信鷾兽k理銀行本票業(yè)務的銀行機構.向銀行申請簽發(fā)本票的當事人并非出票人

  C.我國的本票包括銀行本票和商業(yè)本票

  D.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持票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見票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核有關本票的規(guī)定。我國《票據(jù)法》上所稱的本票,是指的銀行本票,因此選項

  C錯誤。

  (十一)支票

  1.支票的記載事項(見下表)

  表9.9支票的記載事項

支票記載事項的分類

  具體內(nèi)容

  

  支票的絕對

  應記載事項

  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包括6項:

 、俦砻鳌爸薄弊謽;②無條件支付的委托;③確定的金額;④付款人名稱;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簽章。

  【提示】與匯票相比,沒有“收款人名稱”

  

  

  支票的相對

  應記載事項

  

  

  支票的相對應記載事項包括兩項:

 、俑犊畹。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yè)場所為付款地。

  【提示】由于支票的付款人為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于銀行來說.僅包括“營業(yè)場所”,不存在“住所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問題。

  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提示】與匯票相比,沒有“付款日期”

  

  支票的

  授權補記

  

  ①支票金額的授權補記。支票上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收款人補記,未補記前的支票,收款人不得背書轉讓,提示付款。

  ②收款人名稱的授權補記。出票人可以授權收款人在支票上補記其名稱,收款人名稱在未補記前,收款人不得背書轉讓,也不能提示付款

  2.支票的付款(★★)

  (I)由于支票是見票即付的票據(jù),因此,支票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

  (2)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nèi)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提示1】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持票人喪失對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權,但出票人仍然應當對持票人承擔支付票款的責任。

  【提示2】支票與銀行承兌匯票的區(qū)別:

 、僦背銎睍r,收款人名稱和金額可以授權補記;銀行承兌匯票中,最終的持票人在被背書人欄內(nèi)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谥焙豌y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都是10天。支票是自“出票日”起計算10日付款期限;銀行承兌匯票是自“到期日”起計算10日付款期限。

 、鄢制比颂崾靖栋綍r出票人賬戶金額不足,屬于簽發(fā)空頭支票,銀行不予付款;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時出票人賬戶金額不足,銀行仍需要承擔票據(jù)責任。

  表9.10關于票據(jù)承兌和付款期限

 票據(jù)種類

  提示承兌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銀行匯票

  無需承兌

  出票日起1個月

  

  商業(yè)匯票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

  

  

  到期日起10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

  見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個月

  本票

  無需承兌

  出票目起2個月

  支票

  無需承兌

  出票日起10日

  表9.11關于票據(jù)所附條件的法律效力

票據(jù)行為

  所附條件的法律效力

  背書附條件的

  所附條件無效(背書有效)

  承兌附條件的

  視為拒絕承兌

  保證附條件的

  所附條件無效(保證有效)

  支票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

  該記載無效(支票有效)

  表9.12關于票據(jù)記載事項

票據(jù)記載事項

  內(nèi)容

  匯票

  本票

  支票

  絕對應記載事項

  表明“××”的字樣

  √

  √

  √

  無條件支付委托/承諾

  √

  √

  √

  確定的金額

  √

  √

  √

  付款人名稱

  √

  ×

  √

  收款人名稱

  √

  √

  ×

  出票日期

  √

  √

  √

  出票人簽章

  √

  √

  √

  

  付款日期

  √

  ×

  ×

  相對應記載事項

  付款地

  √

  √

  √

  出票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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