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經(jīng)典例題]
遠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大公司)系工業(yè)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遠大公司采用實際成本法對發(fā)出材料進行日常核算。期末存貨采用成本與可變現(xiàn)凈值孰低計價,按單個存貨項目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遠大公司2008年發(fā)生如下交易或事項:
(1)2007年12月12日,遠大公司購入一批甲材料,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該批甲材料的價款為1500萬元(不含稅)、增值稅進項稅額為255萬元。遠大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甲材料購貨款,另支付運雜費及途中保險費36萬元(其中包括運雜費中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2.1萬元)。甲材料專門用于生產(chǎn)甲產(chǎn)品。
(2)由于市場供需發(fā)生變化,遠大公司決定停止生產(chǎn)甲產(chǎn)品。2007年12月31日,按市場價格計算的該批甲材料的價值為150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銷售該批甲材料預計發(fā)生銷售費用及相關稅費為135萬元。該批甲材料12月31日仍全部保存在倉庫中。
(3)按購貨合同規(guī)定,遠大公司應于2008年6月26日前付清所欠L公司的貨款1755萬元(含增值稅額)。遠大公司因現(xiàn)金流量嚴重不足,無法支付到期款項,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于2008年7月15日進行債務重組。債務重組協(xié)議的主要內(nèi)容如下:①遠大公司以上述該批甲材料抵償所欠L公司的全部債務;②如果遠大公司2008年7月至12月實現(xiàn)的利潤總額超過1000萬元,則應于2008年12月31日另向L公司支付100萬元現(xiàn)金。預計遠大公司2008年7月至12月實現(xiàn)的利潤總額很可能超過1000萬元。
L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L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已計提壞賬準備180萬元;接受的甲材料作為原材料核算。
(4)2008年7月26日,遠大公司將該批甲材料運抵L公司,雙方已辦妥該債務重組的相關手續(xù)。
上述該批甲材料的銷售價格和計稅價格均為135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在此次債務重組之前遠大公司尚未領用該批甲材料。
(5)遠大公司2008年7月至12月實現(xiàn)的利潤總額為440萬元。
假定均不考慮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
要求:
(1)編制遠大公司2007年12月12日與購買甲材料相關的會計分錄。
(2)計算遠大公司2007年12月31日甲材料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并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
(3)分別編制遠大公司、L公司在債務重組日及其后與該債務重組相關的會計分錄。
[例題答案]
(1)編制遠大公司2007年12月12日與購買甲材料相關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1533.9(1500+36-2.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57.1(255+2.1)
貸:銀行存款 1791
(2)計算遠大公司2007年12月31日對甲材料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并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
遠大公司12月31日對甲材料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1533.9-(1500-135)=168.9(萬元
借:資產(chǎn)減值損失――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168.9
貸:存貨跌價準備 168.9
(3)分別編制遠大公司、L公司在債務重組日及其后與該債務重組相關的會計分錄
、龠h大公司
2008年7月26日
借:應付賬款――L公司 1755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13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50×17%=229.5
預計負債 100
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75.5(1755-1350×1.17-100)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1533.9
貸:原材料 1533.9
借:存貨跌價準備 168.9
貸:其他業(yè)務成本 168.9
2008年12月31日
借:預計負債 100
貸:營業(yè)外收入 100
②L公司
2008年7月26日
借:原材料 13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50×17%=229.5
壞賬準備 180
貸:應收賬款 1755
資產(chǎn)減值損失 4.5
2008年12月31日,L公司不需要編制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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