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其他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1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體檢出現(xiàn)的缺額,可依次遞補一次。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二)考察
考察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安局、州林業(yè)局、州公務員局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阿壩州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阿壩州公安局《關于增加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察(核)內容的通知》(阿州人社發(fā)〔2018〕29號)組織實施。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疾斐霈F(xiàn)的缺額,可依次遞補一次。
(三)公示
招考單位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http://www.abrsj.gov.cn/)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公示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因體檢、考察、公示不合格出現(xiàn)的缺額,經(jīng)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一次)。在體檢、考察、公示環(huán)節(jié)中,因自動放棄和被公示人因被舉報查實取消錄用資格后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jīng)公示合格者,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報到逾期或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涉及選擇工作單位的職位,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選擇工作單位。凡不服從分配者,取消錄用。
(二)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jīng)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評授警銜。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人員須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錄用。
(三)最低服務年限。新錄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此期間不得調離錄用單位。未經(jīng)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參加其他機關公務員考試。未經(jīng)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錄用單位,不得通過借調、調動及其他方式擅自變更新錄用公務員的最低服務年限。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人民警察錄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jīng)查實,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阿壩州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職位調整、加分公示、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以及公告內容的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只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http://www.abrsj.gov.cn/)考試公告欄予以公告,不再采取電話方式單獨通知考生,敬請各位考生密切留意網(wǎng)上公告。因考生本人不主動、不及時查看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上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負責。
2.根據(jù)《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在網(wǎng)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前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筆試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wǎng)站、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0837—12333
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阿壩州公安局 阿壩州林業(yè)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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