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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政策
第一節(jié)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針
問題:工作的基本方針
1、概念與內涵
(1)方針,指的是政黨或國家在(一定歷史階段)為了(實現(xiàn)一定目標和完成一定任務)而確定的(工作指導原則)。它主要規(guī)定了完成工作任務、實現(xiàn)工作目標的(基本途徑)。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針,指的是我國各項公安業(yè)務工作都必須遵循的(共同指導原則)。
我國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針,是:(黨委領導下的專門機關與廣大群眾相結合)。它完整表述了在公安工作中(黨的領導、公安機關和人民群眾)三者之間的關系。
(2)專門機關與廣大群眾相結合,需要從兩個方面理解:第一,指的是在(黨委的領導)下,(把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和人民群眾的積極主動精神結合起來)。具體地說,就是:一要在黨委的領導下,公安機關充分發(fā)揮自己的職能作用,開展保障國家安全和維護社會治安的專業(yè)工作;二要人民群眾積極主動地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參與社會治安治理,并協(xié)助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工作;三要這兩個方面共同發(fā)揮作用,有機結合形成合力,共同維護社會穩(wěn)定。第二,指的是(在雙方目標一致基礎上的結合,主導方面是公安機關)。其原因在于:一,這種良好的結合關系,是建立在雙方自覺的基礎上的。人民群眾需要公安機關保障自己的權利和利益,而公安機關也需要人民群眾的支持和配合;二,公安機關是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主管部門,理應成為雙方結合的主導方面。
2、貫徹基本方針
(1)堅持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針,關鍵是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專門機關和廣大群眾相結合的社會工程)。這項工程,應從六個方面入手:第一,宣傳組織群眾,幫助群眾掌握法律和政策,將群眾工作納入法制軌道;第二,把群眾工作貫穿于各項公安的專門工作中;第三,實現(xiàn)治安工作社會化;第四,實現(xiàn)警民結合形式的多樣化;第五,將公安科技群眾化;第六,將公安群眾工作信息化。
細節(jié)性內容:
(1)治安工作社會化,是人民群眾(在社會治安方面當家做主)的體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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