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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山東人事考試網發(fā)布的《2017年山東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得知,山東省直機關2017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條件如下:
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1.我省市級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擔任正科級及以下職務的公務員。
2.我省市級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擔任正科級及以下職務的工作人員。
中央駐魯和我省省以下垂直管理機關所屬的市級及以下機關(單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也可報名。
省公安廳處級派出機構,省屬監(jiān)獄、戒毒所符合條件的人員僅限報考本系統(tǒng)職位。
(二)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1年9月5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截至2017年9月30日),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具備正常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7.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黨政群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qū)),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市屬及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未經組織審核同意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崗位)工作未滿簽訂的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5.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6.參加我省公開遴選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guī)尚在處理期內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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