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西藏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wǎng)發(fā)布的《2016年度西藏自治區(qū)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得知,2016年西藏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如下。
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新時期西藏工作指導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對分裂、維護祖國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等政治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身體健康。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規(guī)定。乙肝病源攜帶者不得報考特警崗位。
4、報考自治區(qū)公安廳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年齡須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放寬至40周歲;報考地市及以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年齡須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放寬至35周歲;報考特警職位的考生,年齡須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3月25日。
5、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6、符合公務員考錄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沒有達到畢業(yè)條件,不能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
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nèi)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6、其他不符合人民警察錄用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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