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工作需要,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擬公開選調公務員30名。其中,文字綜合崗位10名,紀律審查崗位20名。安排到省紀委機關和派駐機構從事紀檢監(jiān)察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廣東省直機關、中央駐粵單位機關、廣東省地級以上市直機關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廣州、深圳市轄區(qū)機關(部門)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廣東省縣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公務員。
二、選調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所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
1.中共黨員,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黨性觀念強,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堅持原則,熱愛紀檢監(jiān)察工作,無違紀違法記錄,身心健康。
2.現(xiàn)任副主任科員(副科級干部)及以下職務,年齡不超過32周歲(即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學士以上學歷學位。
4.在現(xiàn)單位工作2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到現(xiàn)單位任職)。
5.能夠適應外勤、出差任務,一般應具有廣州市生活基礎(具有廣州市戶籍或能夠自己解決住房)。
6.符合擬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職位條件詳見附表)。
(二)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人員,以及調入委廳后可能產(chǎn)生不良影響的其他人員,不列入選調范圍。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gdrsks.gov.cn)報名。
2.報名開始和截止時間:2015年10月19日上午9時至10月28日下午16時。
(二)資格審核
根據(jù)報名人員提交的資料進行資格審核。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shù)應達到選調人數(shù)的1∶3以上(即文字綜合崗位30名、紀律審查崗位60名以上),未達到報考人數(shù)比例的,相應減少選調人數(shù)。
(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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