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筆試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兩部分,全部為客觀性試題)、《申論》(全部為主觀性試題)兩科,分別按60%、40%的比例計算筆試總成績。此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考試范圍以《湖南省2007年公務員錄用考試大綱》為準。
筆試時間為2007年11月10日,考試地點及時間詳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于11月22日在考試錄用信息指定公布地點公布。參考人員對本人筆試成績有疑問,可在成績公布后3天內,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到湖南人事考試院(地址:省委招待所1072室)申請查卷。查卷內容限于有無漏評、計分、登記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他異常情況。
五、體檢
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錄用職位1∶3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成績排名,如《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成績仍相同的,則都列為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本人要求復檢的,可申請復檢一次;體檢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1∶3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次數(shù)最多不超過2次。體檢工作由湖南省人事廳、湖南省公安廳共同組織實施;體檢標準,除身高標準外,其余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湘人發(fā)[2001]158號)執(zhí)行。體檢管理工作,除復檢申請時限必須在考生接到體檢結論之日起2日內提出外,其余均按湖南省人事廳、湖南省衛(wèi)生廳《印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湘人發(fā)[2005]31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的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六、體能測試
體檢合格的對象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由湖南省公安廳、湖南省人事廳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共同組織實施,地點另行通知。
考務費、體檢費和體能測試費用由考生自理。
七、面試
體檢和體能測試合格人員參加面試。個別職位面試對象形不成競爭的,按實有人數(shù)進入面試,但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以上。面試工作按照《湖南省人事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四個試行辦法>的通知》(湘人發(fā)[2003]32號)執(zhí)行,采用結構化面談的方式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政審
根據(jù)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錄用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政審對象。政審工作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guī)定》實施,政審不合格的,按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九、錄用審批
考生通過政審后,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辦理錄用手續(xù)。
湖南省人事廳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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