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遞補規(guī)定
(一)面試實施3天前,報考公安、林業(yè)、法院人民警察職位取得參加體能測評和面試資格人員,書面確認不參加體能測評和面試的,報考其他職位取得面試資格人員,書面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遞補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或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名單將在鎮(zhèn)海區(qū)人事局網站上公布。
(二)面試和體能測評對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體能測評,資格復審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
(三)截止各招錄機關集中上報市組織、人事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之日,因故造成擬錄用指標空缺的不再遞補。
十四、注意事項
(一)有關報考政策,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查詢有關網站或電話咨詢(咨詢電話:0574-86290194)。網絡技術方面的問題可查詢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
(二)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試錄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NE-HEIGHT: 20pt">(三)提前組織錄用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職位限2009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職位所需學歷要求畢業(yè)證書的社會人員報考,不能按上述時間要求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不能報考。
(四)截止到2009年11月28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
(五)報考人員必須在2009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間內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職位為準。
(六)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七)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獲取報??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八)貧困家庭報考人員應于2009年12月20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市)、區(qū)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87059941),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九)繳費確認人數(shù)不足招考計劃數(shù)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職位人員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改報。核減或取消的招考計劃在鎮(zhèn)海區(qū)人事局網站予以公布。
(十)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下發(fā)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執(zhí)行。
(十一)報考人員對省、市及各地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區(qū)組織人事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十二)省市區(qū)各級組織人事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我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十三)本次招考面試、體檢、考察辦法,屆時將在寧波人事編制網、寧波考試網、東方黨建網上公布。有關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guī)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招考政策”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政策咨詢電話0571—87059942。市考試錄用工作咨詢電話:市委組織部87269176,市人事局87186204、87186203,監(jiān)督電話:87182825。鎮(zhèn)海區(qū)咨詢電話:區(qū)委組織部86295155,區(qū)人事局86290194,各單位咨詢電話見附件1,監(jiān)督電話:12388。
附件:
1.2010年寧波市鎮(zhèn)海區(qū)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表
中共寧波市鎮(zhèn)海區(qū)委組織部
寧波市鎮(zhèn)海區(qū)人事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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