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項選擇題1.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我國法律的形式。我國法的形式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qū)的法、規(guī)章和國際條約。
【答疑編號9805】
【該題針對“法的形式”知識點進行考核】
2.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經濟法律關系的組成要素。任何法律關系都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構成,經濟法律關系也是如此。
【答疑編號9806】
【該題針對“法律關系的要素”知識點進行考核】
3.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爆發(fā)戰(zhàn)爭屬于法律事件。ABC是法律行為。
【答疑編號9807】
【該題針對“法律事實”知識點進行考核】
4.
【正確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經濟法律關系的要素。選項BD屬于法律事件的范疇。
【答疑編號9808】
【該題針對“經濟法律關系的要素”知識點進行考核】
5.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具體范圍。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國家機關、經濟組織和社會團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和有關人員以及個人。所以本題ABCD均為經濟法主體。
【答疑編號9809】
【該題針對“法律關系的要素”知識點進行考核】
6.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的管轄范圍。海關、金融和外匯管理機關是垂直管理的行政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是專門機關,對其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只能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答疑編號9810】
【該題針對“行政復議的基本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7.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仲裁法》的適用范圍。適用《仲裁法》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不適用《仲裁法》的情形包括:①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②行政爭議;③勞動爭議;④農業(yè)承包合同。
【答疑編號9811】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8.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可以仲裁;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原則,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答疑編號9812】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9.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仲裁協(xié)議的內容。由于仲裁協(xié)議一般是在發(fā)生糾紛之前訂立的,所以其中不應該包括具體仲裁的事由。
【答疑編號9813】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0.
【正確答案】 AB
【答案解析】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
【答疑編號9814】
【該題針對“行政復議的基本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1.
【正確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仲裁法》的適用范圍。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包括:(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撫養(yǎng)繼承糾紛;(2)行政爭議;(3)勞動爭議;(4)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
【答疑編號9815】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2.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仲裁與訴訟的區(qū)別。(1)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xié)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而訴訟則采取公開審判制度。(2)仲裁員有法定應回避情形時,當事人有權提出回避申請,因此,選項D是錯誤的。
【答疑編號9816】
【該題針對“訴訟的基本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3.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的范圍。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決定”時,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申訴,但不能提起行政復議。D項是內部的行政處分,不能提起行政復議的。
【答疑編號9817】
【該題針對“行政復議的基本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4.
【正確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地域管轄的適用情形。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答疑編號9818】
【該題針對“訴訟的基本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200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講義(1)
1999-2007初級和中級會計職稱歷年試題匯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