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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jié) 違反經(jīng)濟法的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法律制裁與違法行為
法律責任,是現(xiàn)實社會生活中和法律、法規(guī)中常用的一個術語。現(xiàn)實社會生活中,人們有時從廣義上來理解和使用法律責任一詞,即將法律責任與法律義務含義等同,而在立法、司法上則對法律責任通常作俠義解釋,其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guī)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
狹義的法律責任是與違法行為和法律制裁緊密相連的,三者保持因果關系。在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關系上,違法行為是因,法律責任是果;在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關系上,法律責任是因,法律制裁是果。
違法行為,是指一切違反現(xiàn)行法律要求的或超出現(xiàn)行法律所允許范圍的危害社會的活動。對違法的理解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違法包括一般違法和犯罪;狹義的違法,是指違反刑法、構(gòu)成犯罪之外的一般違法行為。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國家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所應負的法律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法律制裁與法律責任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法律制裁是承擔法律責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責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結(jié)果或體現(xiàn)。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強制責任主體承擔否定的法律后果,懲罰違法者,恢復被侵害的權(quán)利和法律秩序。法律制裁與法律責任又有明顯的區(qū)別,有法律責任不等于受法律制裁。當責任人主動履行了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時,就不存在法律制裁,只有由特定國家機關憑借國家強制力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時,才稱為法律制裁。
違法行為、法律責任、法律制裁三者中,違法行為是首要因素,它是法律責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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