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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會計職稱《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例題精講(34)

本文通過對2011會計職稱《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歷年考情分析,精選歷年真題或模擬題,對?键c進行講解。

  三、關于稅款征收的其他法律規(guī)定

  (一)稅收優(yōu)先權(P257)

  1.無擔保的債權、行政機關的罰款:稅收優(yōu)先;

  2.有物權擔保的債權:納稅人先欠稅后物權擔保(抵押、質押、留置)的,稅收優(yōu)先;納稅人先物權擔保(抵押、質押、留置),后欠稅的,物權擔保(抵押、質押、留置)優(yōu)先。

  (二)稅收代位權與撤銷權

  1.代位權: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行使代位權。

  2.撤銷權: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chǎn),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行使撤銷權。

  3.稅務機關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納稅人涉稅事項的公告與報告(P257)

  1.欠繳稅款數(shù)額較大(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chǎn)或者大額資產(chǎn)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2.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xù)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納稅人有解散、撤銷、破產(chǎn)情形的,在清算前應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未結清稅款的,由其主管稅務機關參加清算。

  (四)稅款的追繳與退還(P258)

情 形

原 因

處 理

1.稅款的退還(納稅人多繳稅款)

納稅人原因或稅務機關原因

  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后應當立即退還(無限制)

  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fā)現(xiàn)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

2.稅款的追征(納稅人少繳稅款)

稅務機關責任

  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失誤

  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

納稅人偷稅、抗稅、騙稅

  稅務機關無限期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

  【例題·多選題】(2010年)關于稅收優(yōu)先權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稅收優(yōu)先于無擔保債權

  B.納稅人有欠繳稅款情形而又以其財產(chǎn)設定抵押的,稅收優(yōu)先于抵押權

  C.納稅人以其財產(chǎn)設定質押后又發(fā)生欠繳稅款的,稅收優(yōu)先于質權

  D.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處以行政性罰款,稅款優(yōu)先于罰款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yōu)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項A正確;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fā)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chǎn)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chǎn)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zhí)行,B正確,選項C錯誤;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yōu)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D正確。

  【例題·單選題】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 )。

  A.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xù)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

  B.合并前的納稅人繼續(xù)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

  C.合并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D.合并前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正確答案』A

  【例題·單選題】(2010年)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因納稅人計算錯誤少繳稅款,累計數(shù)額不足10萬元的,稅務機關在一定期限內可以追征稅款和滯納金,該一定期限是( )。

  A.1年

  B.3年

  C.7年

  D.10年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所以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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