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一、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1.更改
(1)“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jù)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2)對票據(jù)和結算憑證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2.簽章
(1)單位、銀行在票據(jù)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2)個人在票據(jù)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個人本名的簽名“或者”蓋章。
記憶口訣:金額、日期、收款人,一經更改就無效,結算憑證經更改,銀行有權不受理,其他事項需更改,簽章證明需保留,支票是個小例外,其中兩項可補記(金額和收款人名稱)。
3.出票日期
(1)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
(2)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當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當在其前加“壹”。
4.金額
票據(jù)和結算憑證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shù)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jù)無效,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記憶口訣:票據(jù)不應隨意改,簽章別忘代表人,日期記得加壹零,金額大小須一致。
二、銀行結算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xiàn)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一個單位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1)存款人的“工資、獎金”的支取,只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
(2)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包括但不限于:企業(yè)法人、非法人企業(yè)(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異地常設機構、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2.一般存款賬戶
一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yè)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1)一般存款賬戶的開立
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當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有關證明。
(2)一般存款賬戶的使用
一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xiàn)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xiàn)金支取。
3.專用存款賬戶
(1)專用存款賬戶的使用
、賳挝汇y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xiàn)金收付業(yè)務。
②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托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xiàn)金。
、刍窘ㄔO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fā)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yè)資金賬戶需要支取現(xiàn)金的,應在開戶時報中國人民銀行當?shù)胤种信鷾省?/P>
、芗Z、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黨、團、工會經費專用存款賬戶支取現(xiàn)金應按照國家現(xiàn)金管理的規(guī)定辦理。
4.臨時存款賬戶
(1)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活動、注冊驗(增)資,可以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2)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單選題)。
(3)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xiàn)金,應當按國家現(xiàn)金管理的規(guī)定辦理。
(4)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
5.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與使用總結
賬戶 |
開立是否需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 |
能否存入現(xiàn)金? |
能否支取現(xiàn)金? |
基本存款賬戶 |
核準 |
可以 |
可以 |
一般存款賬戶 |
備案 |
可以 |
不能 |
專用存款賬戶 |
(1)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QFII專用存款賬戶:核準(2)其他:備案 |
不同賬戶規(guī)定不同 |
不同賬戶規(guī)定不同 |
臨時存款賬戶 |
核準(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的除外) |
可以 |
可以 |
個人銀行賬戶 |
備案 |
可以 |
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