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jié)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分為協(xié)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
(一)協(xié)商解除
1.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的,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由勞動者主動辭職而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可分為用人單位的單方解除和勞動者的單方解除。
1.勞動者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預告解除(提前通知,無補償) |
①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提示:如果勞動者沒有履行通知程序,則屬于違法解除,如果因此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對用人單位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 |
即時解除(可隨時通知,有補償) |
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③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④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⑤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⑥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⑦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
不需事先告知(有補償) |
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
【例題·分析題】甲2008年1月與單位簽訂了5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2009年2月27日,甲在查詢社保繳納記錄時,發(fā)現(xiàn)單位未繳納試用期(2008年1月~3月)的社保費。根據合同上的有關約定,2009年3月28日甲向單位提出補交社保費的要求,遭到拒絕。于是甲向單位寄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同時,準備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以及補交社保費。請問甲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正確答案』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是法定的義務。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試用期同樣屬于勞動關系的存續(xù)期間,因此,用人單位也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該單位對甲要求補交社保費的要求予以拒絕,甲有權隨時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得到經濟補償和補交社保費的待遇。
2.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預告解除(提前通知,有補償)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即時解除(隨時通知,無補償) |
①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③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⑥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經濟性裁員(有補償) |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
提示(1)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 |
提示(2)用人單位裁減人員后,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
【例題·多選題】某企業(yè)現(xiàn)有職工80人。下列情形中,屬于經濟性裁員的有( )。
A.因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需要裁減人員25人
B.因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需要裁減人員15人
C.因企業(yè)轉產,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10人
D.因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要裁減人員7人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經濟性裁員。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10%以上的,屬于經濟性裁員。選項D裁減不足20人也不足企業(yè)職工總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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