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yadan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yī)學藥師醫(y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wèi)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yī)
中醫(yī)助理
口腔醫(y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仲裁的特征
【預習要點】
1.以雙方當事人自愿協(xié)商為基礎;
2.由雙方當事人自愿選擇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機構)進行裁判;
3.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仲裁法的使用范圍
【預習要點】
1.適用《仲裁法》
(1)合同糾紛;
(2)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2.不能提請仲裁
(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撫養(yǎng)、繼承糾紛;
(2)行政爭議。
3.不適用《仲裁法》
(1)勞動爭議;
(2)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
【要點點撥】
勞動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但勞動仲裁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適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關注566會計職稱微信第一時間獲取試題、內部資料等信息!
會計職稱題庫【手機題庫下載】 | 微信搜索"566會計職稱"
初級QQ群: | 中級QQ群: |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