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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要點:民事訴訟審判制度

來源:考試吧 2015-12-02 9:14:08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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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習要點】

  1.合議制度。

  (1)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外,一律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2)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shù)。

  2.回避制度。指參與某案件民事訴訟活動的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或者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者與案件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不包括證人)

  3.公開審判制度。法院審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公開進行。

  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4.兩審終審制度。一個訴訟案件經(jīng)過兩級法院審判后即終結。根據(jù)《人民法院組織法》,我國法院分為四級:最高法院、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基層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級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級法院。

  (1) 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yè)法人破產(chǎn)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2)對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如果發(fā)現(xiàn)終審裁判確有錯誤,可以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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