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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預習講義(3)

2011年會計職稱考試預計將于5月14至15日舉行,考試吧提供了“2011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預習講義”,更多資料請訪問考試吧會計職稱考試網(wǎng)(childcarecurriculum.com/zige/kuaiji/)。

  第三節(jié) 消費稅法律制度概述

  一、消費稅的概念和特點(了解)

  二、消費稅的類型

  從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來看,各國并不是對所有消費品都征稅。根據(jù)征稅范圍的大小,消費稅可以分為三種類型。從各國開征的消費稅來看,實行狹窄型消費稅的國家最多,中間型消費稅的國家數(shù)量次之,寬泛型消費稅的國家最少。目前,我國實行的是狹窄型消費稅。

  三、我國消費稅的歷史沿革(了解)

  第四節(jié) 消費稅法律制度的主要內(nèi)容

  一、消費稅的納稅人

  具體來說,消費稅的納稅環(huán)節(jié)包括:

  1.生產(chǎn)銷售環(huán)節(jié)

  納稅人生產(chǎn)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

  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2.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3.進口環(huán)節(jié)

  4.零售環(huán)節(jié)(金銀鉆)

  5.批發(fā)環(huán)節(jié)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煙批發(fā)環(huán)節(jié)加征一道從價計征的消費稅(5%)。納稅人銷售給納稅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卷煙于銷售時納稅。

  二、消費稅的征收范圍

  (一)我國實行的是選擇性的特種消費稅,征收消費稅的稅目(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主要包括如下五大類:

  1.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和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包括煙、酒及酒精、鞭炮與煙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化妝品、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等。

  3.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包括游艇、小汽車、摩托車等。

  4.使用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資源的消費品,例如成品油等。

  5.具有特定財政意義的消費品,例如汽車輪胎等,這類消費品的稅基寬廣消費普遍、征稅后不影響廣大居民基本生活,還可以起到增加財政收入的目的。

  (二)消費稅的征收范圍

  1.煙(卷煙采用復合計稅)

  2.酒及酒精

  包括白酒(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黃酒、啤酒、其他酒、酒精

  對欽食業(yè)、商業(yè)、娛樂業(yè)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填坊)利用啤酒生產(chǎn)設備生產(chǎn)的啤酒,應當征收消費稅。

  3.成品油

  4.小汽車

  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不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不征收消費稅。

  5.其他應稅消費品

  (1)鞭炮與煙火;(2)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3)化妝品,本稅目征收范圍包括各類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舞臺、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裝油、油彩、不屬于本稅目的征收范圍;(4)摩托車;(5)汽車輪胎;(6)高爾夫球及球具;(7)高檔手表;(8)游艇;(9)木制一次性筷子;(10)實木地板。

  (三)納稅環(huán)節(jié)

  1.生產(chǎn)環(huán)節(jié)納稅、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

  2.進口環(huán)節(jié)納稅

  3.零售環(huán)節(jié)納稅

  金銀首飾、鉆石飾品的消費稅,在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納稅人從事金銀首飾、鉆石飾品(含以舊換新)零售業(yè)務的,在零售時納稅:

  (2)納稅人將金銀首飾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在移送時納稅;

  (3)帶料加工、翻新改制金銀首飾的,在受托方交貨時納稅。

  不屬于上述范圍的應征消費稅的金銀首飾,仍在生產(chǎn)環(huán)節(jié)征收消費稅。

  在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的范圍不包括鍍金(銀)、包金(銀)首飾,以及鍍金(銀)、包金(銀)的鑲嵌首飾,凡采用包金、鍍金工藝以外的其他工藝投影成的含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如鍛壓金、鑄金、復合金首飾等,都應在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消費稅。

  4.批發(fā)環(huán)節(jié)納稅

  三、消費稅的稅率

  有關消費稅的稅率的具體規(guī)定如下:

  1、煙

  (1)卷煙

 、偌最惥頍煟好繕藴蕳l調(diào)撥價格70元以上的,56%加0.003元/支;②乙類卷煙:調(diào)撥價格70元以下的,36%加0.003元/支;③商業(yè)批發(fā)卷煙:5%

  (2)雪茄:36%

  (3)煙絲:30%

  2、酒及酒精

  (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黃酒,240元/噸;

  (3)啤酒,包括:①甲類啤酒,250元/噸;②乙類啤酒,220元/噸;

  (4)其他酒,10%

  (5)酒精,5%。

  3、化妝品,30%

  4、貴重首飾及珠玉石

  (1)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鉆石及鉆石飾品,5%;

  (2)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10%;

  四、消費稅的應納稅額

  消費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有三種方法:從價定率計征法、從量定額計征法以及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征法。

  (一)從價定率計征

  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交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chǎn)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二)從量定額計征

  (三)復合計征

  既規(guī)定了比例稅率,又規(guī)定了定額稅率的卷煙、白酒,其應納稅額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客額相結合的復合計征辦法。

  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

  目前只有卷煙、白酒實行復合計征的方法,其計稅依據(jù)分別是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價外費用和實際銷售(或海關核定、委托方收回、移送使用)數(shù)量。

  (四)計稅依據(jù)確定的特殊規(guī)定

  在計稅依據(jù)的確定方面,有以下特殊規(guī)定:

  1.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分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chǎn)自用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shù)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4.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的核定權限規(guī)定如下:

  (1)卷煙、白酒和小汽車的計稅價格由國家稅務總局核定,送財政部備案;

  (2)其他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由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核定;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由海關核定。

  5.其他規(guī)定

  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chǎn)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shù)量征收消費稅,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chǎn)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計算消費稅。

  (五)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

  1.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下列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稅品的,對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或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原料),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稅款,準予從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抵扣。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或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款,應按當期生產(chǎn)領用數(shù)量計算。

  2.外購、委托加工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準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按照不同行為計算公式分別如下:

  (1)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初庫存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當期購進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

  (2)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數(shù)量=期初庫存外購應稅消費品數(shù)量+當期購進的外購應稅消費品數(shù)量-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數(shù)量

  (3)當期準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初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收回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末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4)當期準予扣除的進口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初庫存的進口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進口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末庫存的進口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五、消費稅的減免、退補

  六、消費稅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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