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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3)

來源:考試吧 2015-06-08 13:49:38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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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代理權的行使

  1.代理權行使的一般要求

  委托代理人應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應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應按照人民法院或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代理人行使代理權必須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必須做到勤勉盡責、審慎周到,不得與特任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也不得利用代理權謀取私利。

  2.代理權濫用的禁止

  代理人不得濫用代理權。常見的代理權濫用的情形有:(1)代理他人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2)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民事行為;(3)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法律禁止代理權的濫用。濫用代理權的行為,其行為視為無效行為,給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索尼還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五)無權代理

  1.無權代理的概念

  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進行的民事行為。無權代理表現(xiàn)為三種形式:(1)沒有代理權的代理;(2)超越代理權的代理;(3)代理權終止后而為的代理。

  2.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

  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只有經(jīng)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jīng)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以下幾種情況的除外:(1)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如果經(jīng)過本人追認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無權代理人所為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歸屬于被代理人,視為有權代理。(2)無權代理人所為的代理行為,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應當承擔代理的法律后果,這主要是為了保護善意的無過失當事人的利益,學理界稱此種情況為“表見代理”。東奧“娜寫年華”發(fā)布。表見代理的情形有:被代理人對第三人表示已將代理權授予他人,而實際并未授權;被代理人將某種有代理權的證明文件(如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專用章等)交給他人,他人以該種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并與之進行法律行為;代理授權不明;代理人違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權,第三人無過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權而與之進行法律行為;代理關系終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并與之進行法律行為。

  (六)代理關系的終止

  委托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有:(1)代理斯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5)作為被代理人或代理火的法人終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有:(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復民事行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單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jiān)護關系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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