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
1. 黃海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日,自成立之日起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該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2009年2月5日,注冊會計師在對黃海公司2008年度會計報表進行審計時,就以下會計事項的處理向黃海公司會計部門提出疑問:
(1)黃海公司于2008年1月1日取得A公司20%的股份作為長期股權投資。2008年12月31日對A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20 000萬元,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為l7 000萬元,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為19 000萬元。A公司的所有權者權益在當期未發(fā)生增減變動。
2008年12月31日,黃海公司將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預計為l7 000萬元。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3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A公司 3 00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750
貸:所得稅費用750
(2)黃海公司于籌建期發(fā)生開辦費用2 000萬元,在發(fā)生時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并將該筆開辦費用自開始生產經營當月(2007年1月)起分5年于每年年末攤銷計入管理費用。
(3)黃海公司自2008年3月起開始研制新產品,在研究階段共發(fā)生新產品研究期間費、人員工資等計100萬元,會計部門將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于當年攤銷20萬元。對于涉及的所得稅影響,公司作了以下會計處理:
借:所得稅費用 2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0
(4)黃海公司于2007年12月接受B公司捐贈的現(xiàn)金1 200萬元。會計部門將其確認為營業(yè)外收入,黃海公司2007年度的利潤總額為6 000萬元。
其他有關資料如下:
(1)黃海公司2008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09年2月28日完成。假定稅法規(guī)定:對于企業(yè)發(fā)生的開辦費自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分5年攤銷;對于資產減值損失,只允許在損失實際發(fā)生時才能在稅前抵扣;對于研發(fā)費用,按照其實際發(fā)生額準予稅前抵扣。
(2)黃海公司2008年度會計報表批準報告出具日為2009年3月20日,會計報表對外報出日為2009年3月22日。
(3)假定上述事項均為重大事項,并且不考慮除所得稅以外其他相關稅費的影響。
(4)預計黃海公司在未來轉回暫時性差異的期間(3年內)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5)2008年12月31日,黃海公司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調整前金額如下:
黃海公司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
2008年12月31日 單位:萬元
項目 |
調整前 |
無形資產 |
360(借方) |
長期待攤費用 |
1 200(借方) |
長期股權投資 |
17 000(借方)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400(借方)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20(貸方) |
未分配利潤 |
6 000(貸方) |
盈余公積 |
1 500(貸方) |
(1)判斷注冊會計師提出疑問的會計事項中,黃海公司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2)對于黃海公司不正確的會計處理,編制調整分錄。涉及調整利潤分配項目的,合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其中涉及調整法定盈余公積的,合并記入“盈余公積”科目;
(3)根據要求(2)的調整結果,填寫調整后的黃海公司2008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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