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匯總:2015期貨從業(yè)資格考試《法律法規(guī)》資料匯總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第二章:期貨交易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違法違紀撤銷職務資格的未超五年的。
2.交易所履行的責任:
提供交易場所。安排合約上市。組織監(jiān)督結算 交割 交易。保證合約的履行。對會員監(jiān)督管理。
3.建立風險管理制度:
保證金制度。大戶持倉和持倉限額報告制度。風險準備金制度。漲停板制度。當日無負債制度。
4.出現異常情況采取的情況可以是:
提高保證金。調整漲停板的幅度。限制會員最大持倉量。暫時停止交易。采取其他緊急措施。
5.期貨交易所辦理下面事情,需要經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規(guī)則。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復交易品種。上市修改或者中止合約。變更 解散分立 合并交易所
第三章:期貨公司
1.申請成立期貨公司需要具備條件:
注冊資金最低3000W
高級管理有任職資格,從業(yè)人員有從業(yè)證
有符合法律 行政法規(guī)的公司章程
主要股東有持續(xù)盈利的能力,信用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規(guī)違紀的操作。
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yè)務設施,
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的控制制度
2.出資的貨幣資金比例不低于85% ,國家在受理期貨公司設立起6個月內需要做出批準不批準的決定。
3.期貨公司不得從事變相期貨自盈業(yè)務、不得給股東 實際控制人關聯人提供融資,對外擔保。
4.期貨公司從事經紀業(yè)務接受客戶委托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進行期貨交易 交易由客戶承擔。
5.期貨董事辦理下面事情需要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
合并 分立 停業(yè) 解散或者破產
變更公司形式
變更業(yè)務范圍
變更注冊資金。
5%股份以上變動(在20日做出批準不批準)
設立 收購參股或者終止境外期貨經營機構
其他的在2個月做出批準不批準。
6.期貨公司辦理下面事,應經期貨監(jiān)督管理派出機構批準:
變更法定代表人
變更住所或者營業(yè)場所
設立或者終止境內分支機構(兩個月內)
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營業(yè)場所 負責人和經營范圍
其他的在20日內批準不批準
7.成立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未開始營業(yè),或者開業(yè)后有三個月連續(xù)未營業(yè)。依法注銷的。主動提出注銷的。
8.期貨公司應向交易所報告大戶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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