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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與承諾
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的方式
要約: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承諾: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要約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要約撤銷: 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下列情況之一,要約不得撤銷:
1、 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2、 愛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jīng)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下列情況之一,要約失效:
1、 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做出承諾;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即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若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jù)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做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承諾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注: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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