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責任保險合同與再保險合同
主要內(nèi)容概要:
責任保險合同概念;責任保險合同種類(重點);責任保險責任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了解);責任保險合同的特殊性(重點)。
再保險合同概念;再保險合同的獨立性(重點);再保險合同的性質(zhì)(了解);再保險合同的附隨義務(重點)。
(一)名詞解釋
1、責任保險合同: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并在受賠償?shù)恼埱髸r,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的保險合同。
2、再保險合同:指保險人以其承擔的保險責任的一部或者全部為保險標的,向他保險人轉(zhuǎn)保而訂立的保險合同。
(二)選擇、簡答或論述
一、責任保險合同的種類
我國,按照承擔的方式和內(nèi)容劃分:
1、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主要險別:第三者責任保險、飛機第三者責任險、建筑安裝工程第三者責任險。
2、公眾責任保險合同。主要險別:場所責任保險、承包人責任保險、承運人責任保險、個人責任保險。
3、產(chǎn)品責任保險合同。
4、雇主責任保險合同。
5.職業(yè)責任保險合同。
二、責任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
1、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依法對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應承擔經(jīng)濟賠償責任。
(2)被保險人依約定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被保險人的受雇人或其所有的物所致?lián)p害的責任。
此外,保險人需要負擔因賠償糾紛引起的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其他事先經(jīng)保險人同意支付的費用。
2、除外責任:
(1)戰(zhàn)爭、軍事行為或bl、罷工、核子輻射或污染。
(2)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3)被保險人本身及其家屬和受雇人所受的人身或財產(chǎn)的損害。
(4)違反合同的特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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