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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證:就是用一個或一些已知為真的判斷確定另一個判斷的真實性的思維過程。
2、論證的組成:任何一個論證都是由論題、論據和論證方法三個要素構成的。
(1)論題:是通過論證要確定其真實性的判斷,它所要回答的的是“論證什么”的問題。論題一般有兩類:一類是科學上已被證明的判斷,對于這類論證,其目的主要是在于宣傳真理,使人們確信某個論題的真實性,另一類論題使科學上尚待證明的判斷,對這類論題的論證,其目的在于探索論題的真實性。
(2)論據:用來確定論題真實性的判斷,它使使論題成立并使人信服的理由或根據,它所回答的是“用什么來論證”的問題�?勺鳛檎摀呐袛嘁话阌袃深悾阂活愂且驯淮_認的關于事實的判斷,另一類論據是表述科學原理的判斷(包括定義、公理、定律、原理等)有些論證是分層次的,在確定某一判斷(論題)的真實性過程中,如果引用的論據(第一層論據)本身還不是很明顯真實性的判斷,就要引用其他判斷(第二層論據)對這些論據進行論證。如此類推,還可以有第三層論據、第四層論據等。在一個論證中,只能有一個論題,論據一般有多個。
(3)論證方法:是指論據和論題之間的聯(lián)系方式,即論證過程中所采用的推理形式,它所回答的是“怎樣用論據論證論題”的問題。一個論證過程可以只包含一個推理,也可以包含一系列推理。
3、論證與推理的關系:
論證 推理
論題 前提
論據 結論
論證方式 推理形式
(1)聯(lián)系:推理是論證的工具,論證是推理的應用,任何論證都要借助于推理才能進行。論據相當于推理的前提,論題相當于推理的結論,論證方式相當于推理形式。其結構上的關系如圖:
�。�
(2)區(qū)別:1、二者認識過程不同,論證是先有論題后找論據,再用論據對論題進行論證,推理則是先有前提后得結論,2、二者要求的重點不同,論證是由一個或幾個判斷的真實性推斷出另一個判斷的真實性,因此,論證的重點主要放在論題和論據的真實性上,特別強調論據必須真實,推理只強調前提與結論之間的邏輯關系,推理形式本身并不要求前提真,所以,任何論證都要用推理,但并非任何推理都要用論證,這是論證和推理的最根本區(qū)別,3、二者邏輯結構的繁簡不同,論證的結構通常比較復雜,它往往由一系列的推理構成的。
4、論證的種類:根據論證所用的推理形式不同,可以分為演繹論證和歸納論證。根據論證的方法,可以分為直接論證和間接論證。
(1)演繹論證:是運用演繹推理的形式所進行的論證,它是根據一般原理論證某一特殊論斷,在演繹論證中,一般是以科學原理、定理、定律或其他一般性的真實判斷為根據,運用演繹推理的形式,推導出某一論題。
(2)歸納論證:是運用歸納推理的形式所進行的論證,它是根據一些個別或特殊性論斷論證一般原理。
(3)直接論證:是用論據正面論證論題真。
(4)間接論證:是通過論證與論題相關的其他論斷假,從而論證該論題真的一種論證方法。間接論證又可分為:反證法和選言證法。
* 反證法:是先論證與原論題相矛盾的論斷為假,然后根據排中律確定原論題真的論證方法。反證法的運用步驟大致為:
�、�、設與原論題相矛盾的反論題,②、論證反論題假,通常以反論題為前件構成一個充分條件假言判斷(其后件為虛假判斷),再以此為前提構成一個充分條件假言判斷的否定后件式,并由否定后件推出否定前件(即反論題假)的結論,③、根據排中律(兩個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由反論題為假,論證原論題為真。
反證法的論證過程可表示如下:
反證法論證過程簡捷,對論題的論證不容置疑,因而是一種非常有說服力的論證方法。
(1)求證:p
(2)設:非p
(3)證:如果非p,則q
(4)非q
(5)所以,并非(非p)。
(6)所以,p。
* 選言證法:是通過先論證與原論題相關的其他可能性的論斷都不能成立,然后確定論題真的一種間接論證方法。選言證法的思維過程大體是:
�、�、構成一個包括論題這一宣言支在內的選言判斷,②、論證除論題這一選言支之外的其他選言支均不成立,③、根據選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從而推出論題真。
選言證法的論證過程可以表示如下:
在實際論證過程中,間接論證也可以和直接論證結合使用。
(1)求證:p
(2)設:或p,或q,或r
(3)證:或p,或q,或r
(4)非q,
(5)非r,
(6)所以,p。
5、論證的規(guī)則:1、論題應當清楚,明白,2、論題應當保持同一,3、論據應當是已知為真的判斷,4、論據的真實性不應當靠論題的真實性來論證,5、從論據應能推出論題。
6、違反規(guī)則5(從論據應能推出論題)會犯幾種錯誤的形式:1、論據與論題不相干,2、論據不足,3、以相對為絕對,4、以人為據,5、違反推理規(guī)則。
7、反駁:是用一個或一些真實判斷確定另一個判斷的虛假性或對它的論證不能成立的思維過程。也可以說,反駁就是人們常說的揭露謬誤的過程。
8、反駁由三部分構成:反駁的論題、反駁的論據、反駁方法
(1)反駁的論題:即被確定為虛假的判斷,也就是通常說的“論敵”,就是確定對方論題的虛假性。
(2)反駁的論據:即引用來作為反駁根據的判斷。就是確定對方論據的虛假性。
(3)反駁方法:即反駁中所運用的推理形式。就是指出某一論證的論據和論題之間沒有邏輯聯(lián)系,犯了“推不出”的邏輯錯誤。
9、反駁的方法:分為直接反駁和間接反駁,演繹反駁和歸納反駁。
(1)直接反駁:就是用論據正面論證某論題假。即用一個或幾個真實判斷直接推出某論題是虛假的。在直接反駁中,可以運用演繹推理(即演繹反駁),也可以運用歸納推理(即歸納反駁)。
(2)間接反駁:是先論證與被反駁的論題相矛盾或相反的論題為真,然后根據矛盾律確定被反駁的論題假。
(3)歸謬法:為了反駁某論題(即確定某論題假)。首先假定它為真,然后由它推出荒謬的結論,最后根據充分條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的規(guī)則,確定它是假的。
運用歸納法最關鍵的一步是從假定被反駁的判斷真推導出荒謬的結論。具體表現(xiàn)為下列兩種方式:
1、從被反駁的判斷中推出假判斷。
2、從被反駁的判斷中推出與其自相矛盾的判斷。
歸謬法的反駁過程可以表示如下:
(1)反駁:p
(2)設:p真
(3)證:如果p真,則q
(4)非q,
(5)所以;并非p真
(6)所以,p假。
10、間接反駁與反證法的區(qū)別:首先,二者的作用不同,間接反駁用來確定某一判斷的虛假性,而反證法用來確定某一判斷的真實性。其次,二者理論根據不同。間接反駁是通過確定與被反駁判斷相矛盾或者相反對的判斷的真,根據矛盾律,確定被反駁判斷的虛假性,而反證法則是通過確定反論題假,根據排中律,確定原論題真。由于二者的理論依據不同,間接反駁中獨立論證為真的判斷與被反駁的判斷可能是矛盾關系,也可以是反對關系,但反證法中的反論題與原論題之間只能是矛盾關系,而不能是反對關系。
11、歸謬法與反證法的聯(lián)系:反證法是通過確定反論題的假,間接確定論題的真實性,在確定反論題時,常常運用歸謬法,據此,我們可以講,反證法中運用了歸謬法,歸謬法是為反證法服務的。
12、歸謬法與反證法的區(qū)別:首先,二者的目的不同,反證法用于論證,其目的在于確定某一判斷的真實性;歸謬法用于反駁,其目的在于確定某一判斷的虛假性。其次,二者結構不同。反證法結構比歸謬法結構復雜,反證法需要設反駁題,歸謬法則不需要設反論題;反證法需要運用排中律,由確定反論題假間接確定論題真,歸謬法則不用排中律,它根據充分條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直接推出被反駁論題假。
直接反駁、間接反駁、歸謬法,不僅適用于反駁論題,也適用于反駁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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