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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民法學》背記要點第二部分(1)

來源:考試吧 2014-09-11 10:34:40 要考試,上考試吧! 公務員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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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物權

物權概述

  一、物權的概念與特征

  物權的概念:

  1、物權為權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權利。

  2、物權是權利人得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權利。

  3、物權是權利人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物權的特征:

  1、物權是對世權。

  2、物權是支配權。

  3、物權是絕對權。

  4、物權是以物為客體的權利。

  二、物權的客體

  1.物的概念與特征

  物的概念:物是存在于人體之外,能夠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滿足人類某種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質對象。

  物的特征:

 �、盼镯毚嬖谟谌梭w之外 ⑵物主要限于有體物。 ⑶能滿足人的需要。 ⑷物必須具有稀缺性。⑸物必須能為人支配。⑹物須獨立成為一體。

  2.物的分類

  動產(chǎn)與不動產(chǎn);主物與從物;原物與孳息;可分物與不可分物;特定物與種類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有主物與無主物。

  三、物權的類型

  1.我國物權法規(guī)定的物權種類

 �、盼餀嗳藢说奈锏闹浞秶D―完全物權與不完全物權

  ⑵物權人對標的物所支配內容――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俏餀嗟臉说奈锏姆N類――動產(chǎn)物權與不動產(chǎn)物權

  ⑷物權能否獨立存在――主物權與從物權

 �、晌餀嗟睦m(xù)存是否有期限――有期物權和無期物權

  ⑹物權所依據(jù)的法律規(guī)范――一般法上的物權與特別法上的物權。

  2.民法學上物權的分類

 �、艅赢a(chǎn)與不動產(chǎn)。這是關于物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劃分。其意義在于:物權變動公示、他物權設定、案件管轄、法律適用等方面的不同。

 �、浦魑锱c從物。注意不要混淆整體與部分、獨立物與獨立物的關系。

  ⑶特定物與不特定物。

  ⑷原物與孳息。原物是指能夠產(chǎn)生收益的物。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產(chǎn)生的收益。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注意兩種孳息的所有權歸屬:若無相反約定,天然孳息所有權歸用益物權人,無用益物權人的,歸原物所有人;法定孳息,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依交易習慣取得。(物權法第116條)

  四、我國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1.物權法定原則

  《物權法》第5條規(guī)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guī)定。”這確立了物權法定原則,包括兩個方面:第一,物權種類法定;第二,物權內容法定。

  2.公示公信原則

  公示是指物權變動時須將物權變動的事實通過一定的方式公開,從而使第三人知悉,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損失,保護交易安全。公信是指當事人變更物權時,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進行了公示,則即使以公示方法表現(xiàn)出來的物權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對于依賴該物權的存在并已從事物權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認其行為具有與真實物權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護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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