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犯下挪用巨額公款罪行的水電公司經理的S,居然還能夠一路飆升,成為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實在讓人覺得有些費解。難道組織上在考察、測評時,就沒有發(fā)現(xiàn)一點蛛絲馬跡?或者說,干部選拔任用中的群眾路線是否真的走到位了,干部選拔是否真的做到了公開、公平、公正,干部“帶病提拔”是不是真的被遏制了等等這些疑問,嚴重影響著干部選拔任用的公信度。
4.在世界輿論中,日本的官員有比較好的聲譽,在日本國內,公務員作為擔保人、借款人的時候,也比其他職業(yè)的人員更受信任。
日本設有獨立的司法機構,獨立于國會和政府機構,辦案不受其控制和干擾。所以法官比較有可能對有貪污行為的政治家進行有罪判決,并不容易遭到報復。東京地裁和大阪地裁設有“特搜部”,主要實施對于高級官員涉案的調查。日本民間認為,正是因為其司法部門不是政府機構的一部分,所以在查處官員的貪賄行為中,即便面對涉及家族共同貪賄這類困難的案件,司法部門也能夠窮追不舍,最終完成調查。
在日本,法律對于商業(yè)賄賂,不但在刑法中有完整的條文,而且根據實際情況,不斷進行調整,使其更加具有針對性。例如,針對一些官商勾結,建立關系網的現(xiàn)象,日本刑法設有“單純受賄罪”。只要有公職,拿了和公職有關的對方的錢,或者開口要求對方給錢,就是犯罪;而是否給對方辦事,則在所不論。日本的政府工程競標是貪賄的一大溫床,所以,日本專門制定有“公共工程公平競標妨害罪”,來處理官員在這種情況下的犯罪現(xiàn)象。這些針對性極強的修正,盡量避免了法律落后于犯罪的情況,隨時堵死可能發(fā)生的漏洞。
日本的社會輿論監(jiān)督,對于防止官員家族性犯罪,更有微妙的作用。日本民眾痛恨貪賄行為,因此公眾輿論對自己的監(jiān)督作用十分看重。而東方式官員的特點,又使民眾對官員通過家庭謀取私利疑慮重重。于是,每當官員當選,新聞界就會在最快的時間里提供出該官員的親屬關系圖來進行發(fā)表,連日本首相也不例外。比如,任何一任首相剛剛開始任職,新聞界就會公布其曾祖父以下的各家聯(lián)姻情況和親屬關系圖,從而讓首相的社會關系一目了然。而日本新聞界對公眾人物的“騷擾”達到肆無忌彈的程度,首相或高官的車輛被記者二十四小時隨時跟蹤,其人只要出現(xiàn)在公眾場合,哪怕是下車走向臺階的瞬間,都會被記者的問題“干擾”。在這種透明度之下,官員即便想進行某種違法活動,其顧慮也較多。
新加坡建國以來,把防治腐敗作為一項重要的國家戰(zhàn)略,將廉潔作為決定國家命運的戰(zhàn)略資源來開發(fā)和利用,各行業(yè)全面系統(tǒng)反腐敗,不僅在很短時間內實現(xiàn)了從腐敗到廉潔的快速轉變,還實現(xiàn)了經濟社會的迅速發(fā)展。
如今新加坡已被列入世界最為廉潔國家之列,近80人組成的貪污調查局維持著整個社會的廉潔運轉和發(fā)展,其成就讓人矚目。貪污調查局是一個調查與防范公共和私人機構貪污行為的獨立組織。貪污調查局由總理直接領導,局長由總理任命,對總理負責,不受任何機關與個人的干涉。貪污調查局擁有充分的調查權,每個調查員持有局長簽發(fā)的委任證書,享有警方所享有的一切權力,甚至可在未經法院許可和沒有逮捕證的情況下拘捕犯罪嫌疑人,可以向被調查對象索取任何資料。貪污調查局對工作人員廉潔要求程度非常高。調查局工作人員行為稍不檢點,就會被毫不留情地清除出去。貪污調查局也受到其他部門的制約和監(jiān)督,尤其是警方、稅收署、移民局等對貪污賄賂十分敏感的部門,特別關注調查局每位成員的活動,如果調查局成員在辦案過程中有稍微的不軌,就可能被告到總理那里,并處以嚴厲的懲罰。
新加坡秉持“公平合理的工資,公平合理的工作”的理念,公務員待遇以當地較好行業(yè)從業(yè)人員的薪酬為參照系,與國民經濟狀況掛鉤。新加坡絕大多數公務員薪酬并不很高,但靠吃“皇糧”都能過上體面的生活;國家僅僅對少數工作任務繁多、職責相當重要的高級公務員和政務官員實行“高薪養(yǎng)廉”,體現(xiàn)了職責與薪酬對稱的原則和精英治國的精神。
當然,優(yōu)厚的薪酬福利待遇是以接受嚴格的法律和紀律約束為代價的。新加坡除了給公務員劃定了不能觸碰的“紅線”外,申報財產也是加入公務員隊伍必須接受的另一個“緊箍”。新加坡要求所有公務員申報財產,各部門要對每份財產申報表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