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日前印發(fā)《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把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解決納入法治軌道,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落實中央改革決策的必然要求,也是堅持司法為民、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從制度機制上推動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實施社會治理。
近些年,越來越多的社會矛盾以案件形式進入司法領域。按理說,涉法涉訴事件應該向有管轄權的政法機關求解,而不是向黨政信訪部門反映。但出于種種原因,一些群眾“信訪不信法”、“棄法轉訪”、“以訪壓法”,甚至要多頭訪、越級訪,損害了司法權威,影響正常信訪秩序。為解決這一問題,去年以來,涉法涉訴信訪改革試點在全國有序展開,成效顯著。黨政信訪部門接訪量明顯下降,政法機關接訪量則上升近40%,一些群眾開始由訪轉法,涉法涉訴信訪逐步回歸法治軌道解決,有效維護了法律尊嚴,維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和諧穩(wěn)定。
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也給改進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帶來啟示。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是一項重要的社會治理任務,其關鍵還在于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快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實現這一目標,一要靠依法行政。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guī)的重要主體,必須帶頭嚴格執(zhí)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二要靠公正司法,提高執(zhí)法質量,強化執(zhí)法監(jiān)督,確保執(zhí)法司法權不被濫用,過錯瑕疵能夠依法及時糾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維護司法的權威與尊嚴;三要靠全民守法。在任何情況下,公民都應做到維權與守法的統(tǒng)一,維護自身權益的努力必須合法、合情、合理,決不允許以違法犯罪的方式、破壞法治和秩序的方式、侵害他人權益的方式進行。
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解決社會矛盾,是一項“基本功”,也是“必修課”。務必善學善用,加快推動社會治理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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