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應向其雇用機構負責,提供具效率及效能的專業(yè)服務。
社工應作出建設性及負責任的行動,以影響并改善雇用機構的政策、程序及工作方式,務求令機構之服務水準不斷提升,及使社工不會因執(zhí)行機構的政策時而抵觸這份守則。
社工在發(fā)表任何公開言論或進行公開活動時,應表明自己是以個人身份抑或代表團體或機構名義行事。
社工不應在未經其服務機構同意下,利用機構與外界的聯系,為個人的私人事務招攬服務對象。
有關專業(yè)
社工從事其專業(yè)工作時,應持著誠實﹑誠懇及盡責的態(tài)度。
社工應持守專業(yè)的價值觀和操守,并提升專業(yè)的知識。
社工對專業(yè)提出評論時,應持著負責任和有建設性的態(tài)度。
社工不可就其專業(yè)資格、服務性質、服務方法及統計成效提供有誤導性及/或不真實的資料。
社工有責任不斷增強本身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
社工有責任協助新加入社會工作專業(yè)的同工建立、增強與發(fā)展其操守、價值觀、與及專業(yè)上的技能與知識。
有關社會
當政府、社團或機構的政策﹑程序或活動導致或構成任何人士陷入困境及痛苦,又或是防礙困境及痛苦之解除時﹐社工認同有需要喚起決策者或公眾人士對這些情況的關注。
社工認同有需要倡導修訂政策及法律,以改善有關之社會情況,促進社會之公義及褔祉。社工亦認同有需要致力推動社會福利政策的實施。社工不可運用個人的知識、技能或經驗助長不公平的政策或不人道的活動。
社工認同有需要致力防止及消除歧視,令社會資源分配更為合理,務使所有人士有均等機會獲取所需的資源和服務。
社工認同有需要推動大眾尊重社會的不同文化。
社工認同有需要鼓勵社會大眾在知情的情況下參與制訂和改善社會政策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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