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師資格認定——受理條件
(適用于參加國家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人員)
(一) 身份要求
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本市(持有效本市人才居住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 學歷要求
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
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
初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高中和中職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中職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職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 教師資格考試要求
參加筆試要求(筆試單科成績兩年有效)
幼兒園——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
小學——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初級中學——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高級中學——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中職文化課——參加高級中學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考試
中職專業(yè)課和中職實習指導教師——參加高級中學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2科考試
參加面試要求
筆試各科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筆試和面試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四) 普通話水平要求
須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80分)及以上標準
本市語文教師(含高師中文系教師)與幼兒園教師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87分)及以上標準
(五) 身體素質要求
須通過指定醫(yī)院的體格檢查
上海市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受理材料
(適用于參加國家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人員)
1.《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受理通知》;
2.《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網上打印);
3.《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網上下載,有關單位鑒定并蓋章);
4.《無犯罪記錄證明》(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5.《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非本市戶籍人員還須提供人才居住證及有效期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7. 申請人已取得的對應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即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學歷與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持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申請的,須提供學歷證書、服役期間就讀證明及服役轉業(yè)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的,須提供學歷證書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學歷證書申請,須提供學歷證書及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8. 根據申請類別,提供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9.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須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0.其他應認定或受理機構的要求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上海市教師資格認定——受理流程圖
(適用于參加國家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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