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合同訂立的形式、合同主要條款、合同訂立方式、合同成立時間地點
(二)掌握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三)掌握合同履行的規(guī)則、抗辯權的行使、保全措施
(四)掌握合同擔保的主要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五)掌握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轉讓
(六)掌握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具體情形、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法律后果
(七)掌握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
(八)掌握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技術合同
(九)熟悉格式條款、違約責任的免除
(十)熟悉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
(十一)了解合同及其分類
(十二)了解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合同與合同法
一、合同及其分類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
二、合同法主要內容
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品交換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我國現(xiàn)行的合同法律制度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合同法有六項基本原則。
第二節(jié)合同的訂立
合同的訂立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條款經(jīng)過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的法律行為。
當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一、合同訂立的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的條款是合同中經(jīng)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規(guī)定雙方當事****利義務的具體條文。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shù)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
三、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
四、合同訂立的方式
當事人采取要約、承諾方式訂立合同。
(一)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約應具備的條件。
(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jīng)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3.要約生效時間。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4.要約的撤回、撤銷與失效。
要約撤回是要約在發(fā)出后、生效前,要約人使要約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約撤銷是要約人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承諾前,使要約喪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約失效是要約喪失法律效力,即要約人與受要約人均不再受其約束,要約人不再承擔接受承諾的義務,受要約人也不再享有通過承諾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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