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財產、行為和資源稅法律制度
【導讀】本章屬于今年教材的新增章節(jié),其中一共涉及了三大類、共九個具體的稅種。這九個稅種當中,只有車船稅和車輛購置稅是今年教材的完全新增的稅種,而其他的七個稅種都是在原來的教材已有的相關內容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補充而來。
這一章的內容既可以客觀題的形式進行考察,也可以出現在主觀計算題中,尤其是其中的房產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和城建稅。我們還要注意它們和前面第四、五章的內容結合,出現在綜合題中。
我們在復習這一章的時候,也是要求掌握其中每一個稅種的基本知識,同時能夠把這些基本知識應用到具體的計算當中去。雖然分數并不是很多,但是咱們該拿的分數還是要拿的。
第一節(jié) 房產稅法律制度
一、概念
房產稅,是以房產為征稅對象,按照房產的計稅價值或者房產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或者經營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種稅。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貯藏物資的場所。
例如:室內游泳池是房產,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室外游泳池、圍墻、煙囪、菜窖、水塔、養(yǎng)花的暖房都不是房產。
二、房產稅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納稅人
包括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個人所有的非營業(yè)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外籍人員和華僑、港澳臺同胞在內地擁有房產的,不繳納房產稅,而是需要繳納房地產稅。
(二)征稅范圍
房產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的房屋。
三、計稅依據、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分為從價計證和從租計征。
1、從價計證:按照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
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房產原值是指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產原價。賬簿沒有記載房屋原價的,按一定原則,參照同類房屋,確定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房產原值除包括房產原值之外,還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
――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注意以下問題:
(1)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qū)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
(2)對收取固定收入的,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2、從租計征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租金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
(二)稅率
現行房產稅采用的是比例稅率。
(1)從價計證,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從租計征,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
2001年1月1日起,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計征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征的計算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或4%)
★注意這里的從價計征的稅率是年稅率,如果一棟房屋一個年度內先自用,后出租(反過來亦可)時稅率計算比較復雜,注意看例題。
【例】某省一企業(yè)2005年度自有房屋10棟,其中8棟用于經營生產,房產原值1000萬元,不包括冷暖通風設備60萬元;2棟房屋租給某公司作經營用房,年租金收入50萬元。該企業(yè)當年應納的房產稅是( )。(注:該省規(guī)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計稅)。
答案:(1)自用房產應納稅額=[(1000+60)×(1-20%)]×1.2%=10.176(萬元);(2)租金收入應納稅額=50×12%=6(萬元);(3)全年應納房產稅額=10.176+6=16.176(萬元)。
【例】某企業(yè)有原值為2500萬元的房產,2004年1月1日將其中的30%用于對外投資聯營,投資期限10年,每年固定利潤分紅50萬元,不承擔投資風險。已知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扣除比例為20%,該企業(yè)2004年度應納房產稅( )。
答案:納稅人以房產聯營投資,不承擔聯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入的,房產稅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未投資的房產仍按房產余值計繳房產稅。本年應納房產稅=50×12%+2500×70%×(1-20%)×1.2%=6+16.8=2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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