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四 合同法的基礎知識
一、合同的分類
1.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在法律適用上,有名合同可以直接適用《合同法》分則中關于該種合同的具體規(guī)定;對無名合同則只能在適用《合同法》總則中規(guī)定的一般規(guī)則的同時,參照該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類似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
單務合同是指僅有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的合同,如贈與合同;雙務合同是指雙方互負對價義務的合同,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
3.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認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有實際交付標的物或者有其他現(xiàn)實給付行為才能成立的合同。常見的實踐合同有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定金合同等。
二、要約與承諾
【案例】菜市場一幕:
小販:“白菜便宜啦,一斤一塊!”——要約
老太太:“八毛賣不?我多買點”——要約(新)
小販:“最少九毛。”——要約(新)
老太太:“來30斤!薄兄Z
小販:“好咧!”——無法律意義
1.要約VS要約邀請
(1)要約應當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內(nèi)容具體確定;二是表明經(jīng)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如果不能同時符合這兩個條件,為要約邀請。
(2)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性質(zhì)為要約邀請;但若商業(yè)廣告的內(nèi)容符合要約的規(guī)定,如懸賞廣告,則視為要約。
2.新要約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nèi)容作出實質(zhì)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解釋】有關合同標的、數(shù)量、質(zhì)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內(nèi)容的變更,屬于對要約內(nèi)容的實質(zhì)性變更。
3.要約的生效、撤回與撤銷,承諾的生效與撤回
【解釋】承諾只能撤回,不能撤銷,因為承諾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再反悔就是違約行為了。
三、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1.成立與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成立是一種客觀事實,生效是一個主觀價值的判斷。一般情況下,合同只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即告成立,但是成立了的合同是否有效,還要看該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有效要件(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合法)。
2.合同成立的時間
(1)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2)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書面形式、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或者當事人沒有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的,只要一方當事人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實際履行原則)
3.合同生效的時間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則上自成立時生效。
(2)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俑缴l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
、诟浇獬龡l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解除;附解除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解除。
、郛斒氯藶樽约旱睦娌徽?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案例】甲打算賣房,問乙是否愿買,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說:“如果明天早上7點你家屋頂上來了喜鵲,我就出10萬塊錢買你的房子!奔淄狻R一丶液笫趾蠡。第二天早上7點差幾分時,恰有一群喜鵲停在甲家的屋頂上:(1)如果這群喜鵲一直不飛走,條件就成就了,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生效,乙就應該買下甲的房子。(2)如果乙把喜鵲趕跑了,至7點再無喜鵲飛來,屬于當事人為自己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應視為條件已成就,乙應當履行自己的承諾,購買甲的房子;(3)如果甲不知情的兒子拿起彈弓把喜鵲打跑,至7點再無喜鵲飛來,由于甲的兒子并非該附生效條件合同的當事人,不適用上述規(guī)定,即應認為條件不成就,乙無須購買甲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