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七】政府采購法
1.定義: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NOT國有企業(yè)等企業(yè)),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2.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軍事采購、使用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采購、緊急采購、涉及國家安全的采購不適用《政府采購法》。
3.方式:
方 式 |
供應商 |
適用情形 |
公開招標方式 |
不特定 |
(1)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 |
邀請招標方式 |
隨機邀請3家以上 |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 |
競爭性談判方式 |
不少于3家 |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標的或重新招標未能成立; |
單一來源方式 |
1家 |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 |
詢價方式 |
3家以上 |
原則: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且報價最低 |
4.文件保存:采購文件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5.廢標:符合條件的供應商不足3家;出現違法、違規(guī)行為;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因重大事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6.投訴:質疑供應商對答復不滿意或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通知采購人暫停采購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7.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
【考點八】財政監(jiān)督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法律制度
1.人大監(jiān)督:
(1)各級人大的預算管理職權:①審查權(預算草案及預算執(zhí)行情況);②批準權;③變更撤銷權。
(2)各級人大常委會的預算管理職權:①監(jiān)督權;②審批權(預算的調整方案、決算);③撤銷權。
2.財政違法主體:財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企業(yè)、非企業(yè)單位、特定個人。
3.財政執(zhí)法主體:均為組織
4.違法行為:
(1)國家機關應當在國有或國家控股的銀行開立賬戶,國家機關不得在其他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開立賬戶。
(2)國家機關以自己使用或占有的土地、固定資產、行政性收費項目對外提供擔保;地方政府以財政收入對外提供擔保。
(3)在證券公司開設證券賬戶進行證券買賣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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