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應予以補償的具體數額為:
土建施工單位應獲得的工期補償為3+4=7(天)。
土建施工單位應獲得的費用補償這3×5000-6×5000=-15000(元),即應扣款1.5萬元。
3、設備安裝單位的損失應由建設單位負責。因為設備安裝單位與建設單位有合同關系,它與土建施工單位無合同關系。
設備安裝單位應獲工期補償3+6+4=13(天)。應獲費用補償為13×5000=65000(元)
4、施工單位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監(jiān)理方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監(jiān)理方提出延長工期和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jiān)理方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簽復,或要求施工單位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監(jiān)理方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5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施工單位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三、
背景材料:
某工程由土建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兩部分組成,業(yè)主與某建筑公司和某安裝公司分別簽訂了施工合同和設備安裝合同,土建工程包括樁基礎,土建承包商將樁基礎部分分包給某基礎工程公司。樁為預制鋼筋混凝土樁共計1200根,每根的混凝土量0.8m3,承包商對此所報單價為500元/ m3,預制樁由甲方供應,每根價格為350元/根。樁基礎按施工進度計劃規(guī)定從7月10日開工至7月20日結束。在樁基礎施工過程中,由于業(yè)主方供應的預制樁不及時,使樁基礎7月13日才開工,7月13日至18日基礎公司的打樁設備出現(xiàn)故障,7月19日至22日出現(xiàn)了屬于不可抗力的惡劣天氣無法施工。合同約定:業(yè)主違約一天應補償承包方5000元;承包方違約一天應罰款5000元。
問題:1、在上述工程拖延中,哪些屬于不可原諒的拖期?哪些屬于可原諒而不予補償費用的拖期?哪個屬于可原諒但給予補償費用的拖期?
2、樁基部分的價格為多少?承包方此項應得款為多少?
3、土建承包商應獲得的工期補償和費用補償各為多少?
4、設備承包商的損失由誰負責承擔?應補償的工期和費用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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