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臨時建設用地
臨時建設用地,是指因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和地質勘察需要,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而臨時使用的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其中,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guī)劃主管部門同意。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城市規(guī)劃法》的有關規(guī)定,臨時建設用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建設用地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其中,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進行臨時建設,必須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拆除。
臨時建設用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重點解析]
1.掌握臨時建設用地的期限。
2.“臨時”不能變“永久”。
1Z301170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1Z301171 熟悉拆遷管理
一、房屋拆遷許可證管理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6條規(guī)定:“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
1.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申請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7條的規(guī)定,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1)建設項目批準文件,指政府發(fā)展改革部門對建設項目的立項批準文件。
(2)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指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guī)劃的法定憑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指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頒發(fā)的建設用地批準書,有償使用的,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的,核發(fā)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4)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是反映拆遷人計劃如何對被拆遷人實施拆遷補償安置以及計劃在多長時間內完成拆遷的文件。
(5)辦理存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0條的規(guī)定,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于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經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fā)房屋拆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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