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切:用同音字來注音,如“根,音跟”。
2、反切:是用兩個字合注一個字的音,稱為“某某切”或“某某反”(唐前),上字取聲母。下字取韻母合聲調(diào),合稱被注字的音。如“毛”,“莫袍切”。《康熙字典》用此法。
3、偏義復詞:古代漢語中的一種復音詞,用兩個單音的近義詞或反義詞作為詞素組成,其中一個詞素的本來意義成為這個復音詞的意義,而另一個只是作為陪襯。如“有緩急,非有益也!薄熬徏薄敝傅氖恰坝屑薄,“緩”字無意義。
4、本義:詞的本來意義。如,向,本來的意義是“向北的窗戶”。
5、引申義 :從本義“引申”出來的,即從本義發(fā)展出來的意義。,向,本來的意義是“向北的窗戶”。引申意義是“朝著”、“對著”。直接引申是從本義直接派生出來的意義。間接引申是由直接引申而再引申出來的意義,與本義為間接關系。
6、假借義:如同朱駿聲所說是“本無其義,依聲托字”,與本義不相。如解通邂(解逅即邂逅)。
7、六書:許慎的《說文解字》認為漢字形體的構(gòu)造有六種: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zhuǎn)注、假借。只有象形、指事、會意、形聲是造字之法,轉(zhuǎn)注、假借為用字之法。
A、象形:把事物輪廓或具有特征的部分描畫出來,構(gòu)成一個字,如日、月。
B、指事:用記號指出事物特點的造字方法。如上、下、本、末、亦、刃。
C、會意: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形體組成,把它們的意義組合成一個新的意義的造字法。常常是兩個象形字的結(jié)合,如及。
D、形聲:是由意符(也叫形符)和聲符兩部分組成的,意符表示意義范疇,聲符表示讀音類別,如江、沐。意符相同的形聲字意義上大都合意符所標示的事物或行為有關。如貝與財物有關,言與言語有關,心與心理有關。
E、轉(zhuǎn)注:說法不一。
F、假借:“本無其字,依聲托事”,如“令”本為“發(fā)號”的令,后來借用為“縣令”的令。
8、古今字:由于歷史的發(fā)展,漢字的演變,產(chǎn)生樂一個新的字代表一個字的一個或者幾個意義,分擔那字部分的意義,那么前一個字為古字,新產(chǎn)生的字為今字。如“責”,其“債務”等意義已經(jīng)為“債”所替代,但“責任”等意義擔任著,故而兩者為古今字。
9、異體字:由于時間或地獄的關系,人們?yōu)橥粋詞造出兩個或更多的字來代表它,形成樂形體結(jié)構(gòu)相差較大,意義完全相同,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互換的字,如睹覩.
10、簡繁字:由于人們改革漢字,進行簡化而產(chǎn)生的現(xiàn)象,簡化字要比繁體字的書寫簡單,筆畫較少,往往是一對一的關系,也有一對多的情況。今天所用的許多簡化字是歷代相傳下來的。如禮禮、氣氣等。有些簡化字和繁體字之間詞義毫不相干,因為同音而被采用。如后後、適適、征征、余餘.
11、判斷句:以名詞或名詞性的詞組為謂語,表示判斷。在古漢語中一般不用判斷詞“是”,而是在謂語后用語氣詞“也”來幫助判斷。如“董狐,古之良史也”。有時在主語后用語氣詞“者”表示提頓,F(xiàn)代漢語中主謂之間一般用“是”。
12、敘述句:以動詞為謂語、敘述人或事物的行動變化的句子。
13、否定句:表示否定的句子。必須有否定詞,古代漢語中否定詞可以是副詞“不”、“弗”、“毋”、“勿”、“未”、“否”、“非”,可以是動詞如“無”,可以是代詞如“莫”。
14、詞類活用:在古代漢語中有些詞臨時改變詞性,如名作動、形容詞作如動詞,名詞作狀語,動詞作狀語等等情況。如“秦師遂東”。
15、韻母:指一個音節(jié)中除聲母以外其他因素的總和,包括韻頭、主要元音和韻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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