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類比推理
1、類比推理:就是根據(jù)兩個(或以上)對象在一些屬性上相同或相似,從而推出它們在其他屬性上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形式。
類比推理的前提和結論或者都是關于個體事物的個別性判斷,或者都是關于某類事物的一般性判斷。類比推理的思維進程的方向性或者是由個別到個別,或者是從一般到一般。類比推理的結論知識的一般性程度與前提知識的一般性程度是相同的,就這個意義而言,類比推理是由特殊到特殊的推理。類比推理的結論是或然性的,即使前提是真的,結論仍有兩種可能:可能真、也可能假。
提高類比推理的可靠程度的方法:
1、如果前提所提供的類比對象間相同(或相似)的屬性越多,那么結論可靠性越高。
2、前提中所提供的相同的屬性……
第十章:論證
1、論證:就是用一個或一些已知為真的判斷確定另一個判斷的真實性的思維過程。
2、論證的組成:任何一個論證都是由論題、論據(jù)和論證方法三個要素構成的。
(1)論題:是通過論證要確定其真實性的判斷,它所要回答的的是“論證什么”的問題。論題一般有兩類:一類是科學上已被證明的判斷,對于這類論證,其目的主要是在于宣傳真理,使人們確信某個論題的真實性,另一類論題使科學上尚待證明的判斷,對這類論題的論證,其目的在于探索論題的真實性。
(2)論據(jù):用來確定論題真實性的判斷,它使使論題成立并使人信服的理由或根據(jù),它所回答的是“用什么來論證”的問題。可作為論據(jù)的判斷一般有兩類:一類是已被確認的關于事實的判斷,另一類論據(jù)是表述科學原理的判斷(包括定義、公理、定律、原理等)有些論證是分層次的,在確定某一判斷(論題)的真實性過程中,如果引用的論據(jù)(第一層論據(jù))本身還不是很明顯真實性的判斷,就要引用其他判斷(第二層論據(jù))對這些論據(jù)進行論證。如此類推,還可以有第三層論據(jù)、第四層論據(jù)等。在一個論證中,只能有一個論題,論據(jù)一般有多個。
(3)論證方法:是指論據(jù)和論題之間的聯(lián)系方式,即論證過程中所采用的推理形式,它所回答的是“怎樣用論據(jù)論證論題”的問題。一個論證過程可以只包含一個推理,也可以包含一系列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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