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廣東省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考生:
第二批2012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定于近期發(fā)放,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fā)放范圍
在深圳市報名參加2012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2012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nèi)考試合格并符合報考條件且在2013年8月16日前(包含16日)提交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核的考生。
二、集中發(fā)放時間
2013年10月16日至22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未能按期領取證書的考生,請于2013年10月22日之后(周六、日及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考試院補領。
三、發(fā)放地點及地址
地點:深圳市考試院報名大廳審核發(fā)證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東(華強賓館)二樓。
四、有關要求
因該考試已由省主管部門對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復審,因此不再進行資格復審。請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市考試院報名大廳審核發(fā)證窗口領取合格證書和報名發(fā)證登記表。因故不能本人領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領,代領人除須提供合格考生的身份證原件外,代領人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才能代領合格證書及報名發(fā)證登記表。
五、注意事項
(一)證書及報名發(fā)證登記表領取后,請妥善保管,切勿損壞、遺失,如損壞、遺失后果自負。證書是注冊的重要材料之一;報名發(fā)證登記表則作為考試檔案,需存入考生個人人事檔案。
(二)證書整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23名考生(詳細名單見附件)的證書及報名表未下發(fā)。如有疑問,請相關考生請撥打83777159聯(lián)系考試院工作人員。
(三)考試合格并符合報考條件且還未提交報考資料進行考后資格審核的考生,請盡快按照我院網(wǎng)站證書信息欄《關于2012年度廣東省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后提交報名資料的通知》的要求提交報考資料進行考后資格審核。
附件:證書及報名表未下發(fā)人員名單
深圳市考試院
2013年10月15日
附件:
證書及報名表未下發(fā)人員名單
序號 |
姓名 |
級別 |
1 |
梁麗霞 |
初級 |
2 |
蔡潔新 |
初級 |
3 |
李雄 |
初級 |
4 |
彭慶輝 |
中級 |
5 |
王娜 |
中級 |
6 |
李滿圓 |
中級 |
7 |
劉云 |
中級 |
8 |
張開縣 |
中級 |
9 |
藍芳芳 |
初級 |
10 |
徐吉玲 |
初級 |
11 |
李青梅 |
初級 |
12 |
李永棟 |
初級 |
13 |
胡宗亮 |
初級 |
14 |
袁利麗 |
初級 |
15 |
陳梅英 |
初級 |
16 |
林玲 |
初級 |
17 |
夏濤 |
初級 |
18 |
任旭妃 |
初級 |
19 |
周葉 |
初級 |
20 |
彭美媛 |
初級 |
21 |
蔡蘭倩 |
初級 |
22 |
彭石平 |
中級 |
23 |
劉碧珍 |
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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