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發(fā)生的一件事,大家或許記憶猶新:那就是一個沒有任何生活來源的吸毒者李桂芳三歲的女兒李思怡被鎖在家中活活餓死的事件。
李桂芳因在一家超市偷竊兩瓶洗發(fā)水而被押送派出所,后被確認為吸毒人員而送往戒毒所強制戒毒。其間,李桂芳多次向派出所及戒毒所提出自己三歲的女兒被獨自鎖在家中,竟無人理睬。十七天后,小思怡尸體發(fā)出的腐臭味才讓人們發(fā)現(xiàn)了這個三歲小生靈的慘死。
學者康曉光先生前往事發(fā)地調(diào)查此事,并在一篇文章中記錄了對調(diào)查過程的感受。他寫道:
在我去事發(fā)地調(diào)查時,為了提高效率,我找到一位在政府部門工作的朋友,希望他能夠幫助我聯(lián)系有關機構。這位朋友告訴我,李思怡事件影響很大、很惡劣,不用請示他就知道,領導不會同意他幫助我。他還說,如果他今天幫助了我,明天他百分之百就要“下課”。于是,我只好提出“最低要求”,請他給我?guī)路。他說那也不行。他不想為維護正義付出一丁點的代價。
康先生由此得出的結論是,權威主義的政府應該更好些。他的意思是說,我們不是沒有保護李思怡的法律和制度,而是各級官員不能盡職盡責地把這些法律和制度落到實處。因此,我們應該考慮的是如何讓權威主義政府更好些。筆者以為,這一結論固然不錯,但從這一現(xiàn)象中,我們似乎還應該得出另一個更深層次的結論,那就是“讓我們的國民性更好些”?迪壬哪俏慌笥咽智宄@件事情的是非曲直,卻不肯為維護正義付出哪怕一丁點兒的代價,類似的問題還不光出在官員身上,也相當普遍地體現(xiàn)在我們的國民身上。
比如,生活中常常有這樣的現(xiàn)象:有的人被小偷偷了,當小偷被抓的時候,被偷者居然不敢當著小偷的面承認自己被偷;或者抓住小偷的公安人員需要被偷者到派出所作一個證明,得到的也往往是拒絕的答復。在一輛長途汽車里,若發(fā)生暴徒搶劫、強*之類的事情,車中其他乘客默不作聲是常見的情形。倒不是說所有乘客都沒有同情心,而是沒有反抗強暴的膽量。還有這樣的事情:當公共汽車里有人丟了東西,行竊者已被發(fā)現(xiàn)就在車里,司機要將車子開到附近派出所以便公安抓捕,車里的多數(shù)乘客會因為耽誤他們一點時間而群起反對。
前不久,筆者在由浙江義烏赴寧波的長途汽車里也親身感受了一個類似的事件:隨車的受雇服務人員違章在車里抽煙,煙灰被風刮到我的身上,將襯衣和褲子燒破了幾個洞。下車時,我要求對方賠償,豈料對方身上一文不名,我遂要求該車司機賠償,因為那位服務人員是受雇于他的,我在車里受到的損失,他也負有責任。但司機以不是他肇的事為由拒絕賠償,雙方遂起爭議。這時,車里的乘客站出來,完全不顧事情的是非,紛紛指責我耽誤了他們的時間。我想,這時我如果以流氓暴徒的姿態(tài)出現(xiàn),他們誰也不敢吭一聲。但當他們發(fā)現(xiàn)你是講理的常人時,就對你毫不客氣了。這類不勝枚舉的事例說明,“欺軟怕硬”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