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進口的貨物應征消費稅,則上述公式中的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提示1】進口環(huán)節(jié)計算增值稅時,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提示2】進口環(huán)節(jié)繳納的增值稅,可以作為進項稅額以票抵扣(特殊貨物除外)。
【例題·計算題】某企業(y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3月從國外進口一批原材料,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為100萬元,該批原材料分別按10%和17%的稅率向海關繳納了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并取得了相關完稅憑證。該批原材料當月加工成產品后全部在國內銷售,取得銷售收入200萬元(不含增值稅),同時支付運輸費8萬元(取得運費發(fā)票)。已知該企業(yè)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要求:計算該企業(yè)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正確答案』
(1)進口原材料的應納增值稅稅額=(100+100×10%)×17%=18.7(萬元)
(2)境內銷售環(huán)節(jié)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18.7+8×7%=19.26(萬元)
(3)應納增值稅稅額=200×17%-19.26=14.74(萬元)增值稅稅額。
1.《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免稅項目。
(1)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2.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3.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guī)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4.起征點。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guī)定如下:
(1)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2)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3)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huán)節(jié)納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yè)務,征收增值稅。
(3)典當業(yè)的死當物品銷售業(yè)務和寄售業(yè)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yè)務,征收增值稅。
【解釋】這三項有個共同點,相關行業(yè)主體涉及到主要是營業(yè)稅,包括期貨市場、銀行、典當業(yè)。而這些行業(yè)中只有非常特殊的項目才涉及到增值稅。
(4)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與個人銷售集郵商品,征收增值稅。
提示: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yè)稅。
(5)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發(fā)行報刊,征收增值稅。
提示:郵政部門發(fā)行報刊,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yè)稅。
(6)單獨銷售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增值稅。
(7)縫紉業(yè)務,征收增值稅。
(8)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yè)務的企業(yè)“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yè)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
提示: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yè)務的企業(yè)附設的工廠、車間“在建筑現(xiàn)場”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yè)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
【解釋】以上幾項業(yè)務如果是在營業(yè)場所以內發(fā)生的,營業(yè)稅;營業(yè)場所以外發(fā)生的,增值稅。
(9)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yè)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shù)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
提示: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yè)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shù)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yè)稅。
(10)印刷企業(yè)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tǒng)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13%低稅率)征收增值稅。
提示:印刷的必須是有刊號有標準書號的圖書,印刷其他制品,不享受低稅率。
(11)納稅人受托開發(fā)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
提示:納稅人受托開發(fā)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
按納稅人劃分 |
稅率或征收率 |
適用范圍 |
一般納稅人 |
基本稅率為17% |
(1)所有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2) 油氣田企業(yè)提供的生產性勞務;(3)大部分的銷售或進口貨物 |
低稅率為13% |
銷售或進口稅法列舉的貨物 | |
零稅率 |
納稅人出口貨物 | |
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 |
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 |
按正常適用稅率(舊物)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 |
按照適用稅率征收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 |
依4%征收率征收 |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2)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3) 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 |
可選擇6%征收率征收 |
(1)縣級和縣級以下小型水力;(2) 建筑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4)微生物、血液組織生產的生物制品;(5)自來水;(6)商品混凝土。 | |
小規(guī)模納稅人 |
征收率3%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
征收率2%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 |
納稅人(舊貨經營位) |
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 |
銷售舊貨(二次流通的貨物) |
其他個人 |
免稅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
納稅人 | 銷售分類 | 稅務處理 | 計稅公式 |
一般納稅人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舊貨 |
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
應納稅額=含稅售價/(1+4%)×4%×50% |
銷售2009年以后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 |
按正常銷售貨物適用稅率 |
銷項稅額=含稅售價/(1+17%或13%)×17%或13% | |
小規(guī)模納稅人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 |
減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
提示: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銷售額(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征收率( 3%)
【例題·單選題】某企業(yè)(一般納稅人)于2009年3月將—輛自己使用過的小轎車(原價16萬元,2003年購入)以10萬元的價格售出,其正確的稅務處理方法是( )。
A.按6%簡易辦法計算應納增值稅
B.按4%簡易辦法計算應納增值稅
C.按4%簡易辦法減半計算應納增值稅
D.不繳增值稅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稅率。銷售2009年以前買的2009年以后賣的固定資產或舊貨,按4%簡易辦法減半計算應納增值稅。
情形 |
是否支付違約金 |
用人單位解除,無法定情形 |
× |
用人單位解除,滿足下列法定情形的(勞動者有過錯): |
√ |
勞動者解除,無法定情形 |
√ |
勞動者解除,滿足下列法定情形的(單位有過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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