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46條規(guī)定,下列行為均屬于投標人串通投標報價:
(1)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降低投標報價;
(2)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3)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nèi)部競價,內(nèi)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
(4)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行為。
二、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47條規(guī)定,下列行為均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xié)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2)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3)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
(4)招標人預先內(nèi)定中標人;
(5)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三、以向招標人或者評委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招標投標法》第32條第3款規(guī)定:“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投標人以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是嚴重違背《招標投標法》基本原則的違法行為,對其他投標人是不公平的。投標人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的法律后果是中標無效,有關(guān)責任人和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四、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
認為低于成本銷售商品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可以起到排擠競爭對手的效果,同時,低于成本競標也易于導致承包單位的偷工減料。
五、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以他人名義投標指投標人掛靠其他施工單位,或從其他施工單位通過轉(zhuǎn)讓或借租的方式獲取資格或資質(zhì)證書或者由他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或簽字等行為。
1Z301056掌握開標程序
根據(jù)《招標投標法》及相關(guān)規(guī)定,開標應當遵守如下程序: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gòu)檢查并公證;經(jīng)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的其他主要內(nèi)容。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
1Z301057掌握評標委員會的規(guī)定和評標方法
一、評標委員會
1.評標委員會的組成
根據(jù)《招標投標法》第37條的規(guī)定,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guān)技術(shù)、經(jīng)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為五人以上單數(shù),其中技術(shù)、經(jīng)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jié)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2.評標專家的選取
根據(jù)《招標投標法》和《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的有關(guān)規(guī)定,技術(shù)、經(jīng)濟等方面的評標專家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guān)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guān)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gòu)的專家?guī)斓南嚓P(guān)專業(yè)的專家名單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可以采取隨機抽取方式,技術(shù)特別復雜、專業(yè)性要求特別高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的,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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