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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jié) 公安機關的宗旨
公安的宗旨
1、宗旨的認識
(1)宗旨,指的是從事某項工作的(主要意旨和目的)。
(2)(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既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也是公安機關的宗旨。
細節(jié)性內容:
(1)(1944年9月),在(毛澤東紀念張思德)而寫的(《為人民服務》)這篇文章里,對(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作了重要闡述。
(2)(1945年4月),(毛澤東)在(黨的七大會議)上作了(《論聯(lián)合政府》)的報告,并且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根本宗旨寫進了(黨的章程)。
(3)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鄧小平)多次指出,(人民滿意不滿意、人民高興不高興、人民贊成不贊成),應當成為檢驗我們一切工作的標準。
(4)(1995年)頒布的(《人民警察法》),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確肯定了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地位。
(5)中共中央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中明確提出了(“執(zhí)法為民”)是公安機關執(zhí)法思想的核心,并且指出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要(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第一考慮,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標準)。
2、宗旨的理解
(1)公安機關的宗旨是公安機關性質的必然要求,原因在于:第一,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是治安行政機關和刑事司法機關,擔負著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重要職責;第二,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第三,公安機關是人民的公安機關,它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所以,它必須執(zhí)行人民的意志,維護人民的利益。
細節(jié)性內容:
(1)公安機關要把(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贊成不贊成、答應不答應),作為衡量公安工作的(最高標準)。
(2)(人民群眾的支持),是公安工作(最大的政治優(yōu)勢),是公安隊伍(不斷壯大的源泉),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證)
3、宗旨的貫徹
(1)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主要內容有:第一,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第二,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第三,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第四,管理社會和服務人民。
(2)新的歷史時期,公安機關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就要做到五個方面的要求:第一,牢固樹立宗旨意識。這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基礎。具體表現(xiàn)就是,公安機關要擺正自己的位置,明確權力是人民是賦予的,和人民群眾是公仆與主人的關系,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同時,要從思想上認識到人民群眾的巨大作用,真心實意地為人民群眾謀利益。第二,堅持一切從人民群眾的利益出發(fā)。這是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一個最基本的要求。具體表現(xiàn)就是,公安機關每做一項工作,都要注意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反映人民群眾的心聲,滿足人民群眾的要求。只有想人民群眾之所想,急人民群眾之所急,才能贏得人民群眾的信賴。第三,認真履行職責。具體表現(xiàn)就是,要在本職工作中恪盡職守,愛崗敬業(yè),高質量的做好本職工作;同時,要依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依法嚴格治安管理,保護國家、集體的財產安全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努力完成法律賦予的各項任務。第四,提高服務質量。具體表現(xiàn)就是,努力開展多方面、高質量的便民、利民活動;同時,改善服務態(tài)度,擴大服務領域,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讓人民群眾滿意。第五,接受人民群眾監(jiān)督。具體表現(xiàn)就是,公安機關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依法辦事,廉潔勤政;同時,聽取群眾的意見和批評,嚴格執(zhí)法,把公安工作置于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之下。
細節(jié)性內容:
(1)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關鍵在(堅持與時俱進),核心在(堅持黨的先進性),本質在(堅持執(zhí)政為民)。
(2)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主要是通過(完成法律賦予的任務和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來體現(xià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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