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我國特定人群合法權益保障法規(guī)與政策
第二節(jié) 婦女合法權益保障法規(guī)與政策
一、婦女的六大權益
1、政治權利
選舉與被選舉權,代表中要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任用干部時男女平等。
2、文化教育權
保障適齡女童接受義務教育和身心健康發(fā)展;
對就學難的女童,國家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完成義務教育;
婦女從事其他文化活動與男子平等。
3、勞動與社保權
招聘錄用晉升參與社保應男女平等;
依法保障婦女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
不得以婦女的四期(結婚、懷孕、生產、哺乳)為由辭退女職工。
4、財產權
合法擁有夫妻共有財產;
有平等的繼承權;
喪偶婦女有權處分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農村婦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權(責任田、口糧田和宅基地),離婚后也要受到保障。
5、人身權
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肖像權、名譽權、人格尊嚴
6、婚姻家庭權
婚姻自主權:結離婚自由;
生育權:任何人不得強迫婦女生育或者不生育;
財產權:夫妻共有財產平等占有,法律保護離婚婦女的房屋所有權;
子女監(jiān)護權:平等享有,父親死亡的小孩,任何人不得剝奪其母親的監(jiān)護權。
二、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方法
1、行政保護
對于有關婦女權益侵害的申訴不得拖延、不予查處;
不得拒絕錄用婦女或提供錄用標準;
在分配住房和評定職稱不得侵害婦女權益;
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為由辭退女職工
劃分責任田,批準宅基地必須平等;
升學,留學的必須平等;
2、法律保護
立法保護
司法和執(zhí)法保護
法律知識的宣教
法律服務援助的提供
3、社會保護:婦女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婦女組織、工會組織和共青團組織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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