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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社會工作者《法規(guī)與政策》教材知識重點6.2

來源:考試吧 2013-10-20 9:35:43 考試吧:中國教育培訓第一門戶 模擬考場
考試吧為大家推薦2014社會工作者《法規(guī)與政策》教材知識重點,希望大家在考試吧學習愉快!

  第六章 我國人民調解、信訪工作、社區(qū)矯正與禁毒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

  第二節(jié) 信訪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

  一、信訪工作的機構

  1、概念: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投訴請求,依法有相關部門處理的活動。

  2、機構:

  (1)信訪工作原則: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與教育疏導。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本機人民政府負責信訪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受理、交辦、轉交信訪事宜;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協(xié)調處理重要的;督促信訪事項的處理;研究、分析信訪情況及時向政府提出建議;對本級和下級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3、渠道

  公布信訪聯(lián)系方式;

  在接待場或網站公布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及進度;

  鄉(xiāng)鎮(zhèn)政府設信訪接待日制度;

  就信訪問題與信訪人面談溝通;

  建立全國信訪信息系統(tǒng);

  下級人民政府與信訪系統(tǒng)互聯(lián)互通;

  信訪人可憑受理證向信訪機構投訴或查詢進展情況;

  組織相關人員單位團體共同參與,運用咨詢、教育、協(xié)商、調解、聽證的方法處理投訴請求。

  二、信訪事項的提出、受理、辦理和督辦程序

  1、提出:

  對國家機關或公共事務職能組織、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村居委會及其工作人員提出信訪事宜;

  對人大,法院,檢察院直接向他們提出;

  走訪形式向上一級提出的,處理期不得重復;

  必須以的書面形式,口頭的需記錄;

  走訪提出的共同事情應派不超過 5 人的代表;

  信訪過程中不得:非法聚集,攜帶危險品、侮辱工作人員、滯留、滋事、借機斂財和擾亂公共秩序。

  2、受理:

  (1)對信訪進行登記并在 15 日內進行以下處理:

  1)人大,法院,檢察院不予受理正在通過訴訟等方式解決的事宜;

  2)及時轉送相關機關,重大的報請政府決定;

  3)信訪涉及下級機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機關,并抄送下級機構;

  4)需要反饋結果的,需提交辦結報告;

  (2)必須 15 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信訪人。當場能答復的應當場書面答復。

  (3)涉及到兩個以上機關的,由他們協(xié)商受理,有爭議的由上級機關受理。

  (4)不得將檢舉材料透露給被檢舉機關和人員。

  (5)處理機關不存在的,應有行使其職權的機關受理。

  (6)重大信訪事項必須馬上向上級或主管單位報告。

  3、辦理:

  (1)信訪事宜應及時合法處理。

  (2)有利于機關改進工作的必須及時采納。

  (3)和相關人員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及時回避。

  (4)對信訪的情況必須聽取陳述和核實。

  (5)重大的信訪事宜必須舉行聽證會,經核實后應按一下方法處理:事實清楚合法的予以支持;合理不合法的,做好解釋工作;不合理不合法的,不予支持。

  (6)受理之日起60日辦結,特殊的可延長30天,對處理意見不服的可30日內向上一級機關提請復查。收到后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并書面答復,對復核意見不服的,仍然以同一理由提出的,不再受理。

  4、督辦:

  信訪工作機構對下列情形必須及時督辦:

  (1)無正當理由未按規(guī)定期限辦結的;

  (2)未反饋辦理結果的;

  (3)未按程序辦理的

  (4)推諉、敷衍、拖延的

  (5)不執(zhí)行信訪處理意見的

  (6)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收到改進建議的行政機關應當在30日內書面反映情況;未采納改進建議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信訪的法律責任

  上級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信訪機構及人員:

  濫用職權、不作為、違反法定程序、拒不執(zhí)行支持信訪工作的請求意見。

  2、對信訪機構:

  不按規(guī)定登記信訪事宜的;在其范圍內不處理的;未按期內書面通知的;

  3、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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