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八 訴訟時效期間
民通
135,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餓除外
137,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法院不保護,有特殊情況的,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139,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40,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相關法理
知識點:
效力:
---權利人不喪失起訴權,(程序勝訴權),權利人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
---法院在審理中不得主動援用訴訟時效期間經過的理由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查明訴訟時效確已經過的,應判決(而非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非駁回起訴)
---雖已超過時效,但當事人自愿履行的,權利人仍可以接受
---因為實體權利本身并未消滅,當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侵權之債,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
---不適用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但其受侵害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也受訴訟時效約束
---國家財產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受到侵害時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具有強制性,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或變更其適用
3,種類:
普通:兩年
特殊:1年,3年,4年,20年(不得中止,中斷,但可延長)
商品不合格時:違約請求權為1年,侵權請求權為2年
4,起算: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
---明確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自期滿之日的次日起算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自權利人主張權利時起算,若給予寬限期,則從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算
---人身傷害中,當時發(fā)現(xiàn)受傷的,從侵害當日起算,未發(fā)現(xiàn)的,從確診日起算
---職務侵權賠償請求,從職務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算
----分期伏款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按相應的履行日期分別計算,而不從最后的履行日期開始計算
5,中止: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
發(fā)生時間: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
6,中斷:
---起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申請仲裁/調解/申請強制執(zhí)行/申請支付令/申請破產/向行政機關申訴
不視為起訴:自動撤訴/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原告不到庭
---請求:口頭或書面均可,對象包括
債務人本人/債務保證人/債務人之代理人/財產代管人
---承認:口頭或書面均可,形式包括
同意償還/請求延期/提供新?lián)?支付利息或租金
可以反復中斷(不超過20年)
除斥期間又稱不變期間
一般適用于形成權,期間屆滿消除權利本身,不可變
行使撤消權的期間/領取提存物的期間
一般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計算
相關推薦:2010政法干警考試《法律》復習方法及整體備考建議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