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和體能素質測評。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三科。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用書為公安部編寫的《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為4月24日、25日兩天:
4月24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礎知識
4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4月25日下午 14:00-16:30 申論
筆試結束后,按照申論占35%、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35%、公安基礎知識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
從基層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筆試科目為申論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筆試結束后,按照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
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jù)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單獨劃定。面試人數(shù)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錄用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tǒng)一確定為28人)。筆試合格人數(shù)出現(xiàn)空缺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向社會公布。
(二)面試
面試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面試考務費每人70元。
面試從6月4日開始,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面試試題由省里統(tǒng)一命制。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向報考人員宣布。面試考官繼續(xù)實行異地交流。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
(三)體能素質測評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分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職位,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主要測查報考者的身體素質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
測評項目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遠,男1000米、女800 米長跑,男引體向上、女仰臥起坐。
體能素質測評按4個項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應考人員體能素質測評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達標分數(shù)線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錄用資格。
如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的人員體測均未達標,則該職位錄用計劃取消。
體能素質測評的要求和計分標準,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能素質測評必須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放棄體能素質測評。
體能素質測評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體能素質測評成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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